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7.86MWp 首批分布式光伏发电 EPC 总承 包项目
2.3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扬州市邗江区。
2.4 建设规模:6.95MW(7.86MWp)。
2.5 计划工期:预计 8 月 01 日开工,11 月 01 日并网,以监理发布开工令为准,开 工 90 日历天内全容量并网。
2.6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招标人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投标人自行完成详细勘察与测绘工作。
(2)设计:包含光伏发电场、开关站的所有施工图纸设计(包含初步设计) 、竣 工图设计等全过程的所有设计及服务工作。所有设计方案实施前应经招标人审查确认, 并满足中国大唐集 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及审查要求。
(3)设备材料:除甲供设备和材料(光伏组件、逆变器、高低压电缆)外的全部 设备和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供货,投标人负责工程所需甲供及投标人采购的全部设备、 材料的装卸、保管、转运、二次倒运、开箱验收、保养、发放等工作, 负责设备、材料 包装物的保管、回收、装车移交。
(4)施工:包括并不限于泰州公司厂内、泰州华丽新材料有限公司、扬州海容家 电部件有限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光伏组件、光伏支架、光伏车棚、逆变器、箱 变、高低压并网柜及二次屏柜、消防设备等设备基础、设备安装及并网接入改造等工程, 包括电缆沟、桥架、(如有顶管) 、原有通道等建设 施工工程、场区集电线路工程(含 直流电缆敷设、动力电缆敷设、电缆终端头制作、电缆防火封堵、光缆安装及光 纤熔接、 二次电缆接线等)、接地网工程、围栏工程,负责工程涉及的土方平整、场地平整,光 伏支架(屋面、地面、车棚) 及基础制作安装,构建筑物爬梯护笼、检修步道安装、屋 面防水改造,负责项目涉及的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以及为满足本工程投产发电所需的所 有建筑工程,负责进行项目工程所必需的“五通一平 ”、地上附着物迁移(含苗木)、 厂内杂草清除、基础换填及回填、场地清表、地上附着物恢复、绿化恢复等, 负责项目 施工过程中施工电源、施工水源、通信、弃土场以及临时围挡等施工临时工程(含施工 过程中人员门禁、车辆门禁及视频 监控等安防措施),负责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期 新上视频监控系统接入电厂原有视频监控系统等整个工程项目的设备购置、安装及调试。
(5)调试、试运、测试:投标人负责项目所涉及全部的调试、试验、试运及检测 等,包括并不局限于桩基检测、电气设备试验(包含电缆、电气等设备的试验及其他特 殊试验),系统调试(包含运行前所有调试项目)、试运行、发电前检测、发电后试验、 电能质量检测(并网前后)、保护定值计算、负责配合电气一二次设备等单体、系统调试、特殊试验, 配合设备厂家调试以及有关技术服务,提供电能表检测报告、负责配合 电厂(或者地方电网)接入验收并根据其出具的意见完成整改,配合完成全部设备、材 料的第三方检验。
(6)服务:投标人负责项目涉及的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等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工 作,负责完成工程投产所需、消防、工程质量监督(含质量监督注册及检查验收、电力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验收)、防雷接地(含电气一二次设备及光伏场区全站)、网络安全 等保测评等所有验收涉及的专项验收,负责临时堆放场地的平整相关工作,负责完成项 目消缺、培训、验收、竣工验收、最终交付投产及档案竣工移交, 负责质保期内所有备 品备件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等服务,负责协助招标人按照大唐集团公 司光伏电站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项目通过行业达标投产验收 工作。
工作分界点:
电气一次系统:招标方负责本厂电气系统停电工作,其余施工由投标方负责;电控 系统原有设备处的接线由招标方负责,其余由投标方负责。甲供设备与乙供设备之间的 接口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配合。涉及招标方接入 sis 系统、五防系统、视频监控系统、 网络安防系统等软件、通讯、需要厂家配合的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 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 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 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 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四级和承试类四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 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须具有 3 个及以上 3MW(或 MWp)及以上(分布式)光 伏电站已竣工 EPC 施工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3MW(或 MWp)及以上(分布 式)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 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3 个及以上 3MW(或 MWp)及以上已投运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设 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2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 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须具有3个及以上3MW(或MWp) 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四级和承试类四级电力设施许 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 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 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 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 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 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 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 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 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 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 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 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 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 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 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 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 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7 月 3 日 9 时至 2024 年 7 月 17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