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涉及步头镇和贺街镇。
2.2项目规模:本项目拟布置不超过36台单机容量不低于5.6MW的风电机组,项目规划装机容量200MW;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规模及送出容量按240MW考虑,升压站内设2台120MVA 变压器。
2.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额:107545.9956万元。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场内外道路的新建及改扩建、风电场区、升压站等的全部勘察设计、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从勘测设计直至竣工验收移交的所有手续(含涉及发包人未做而报批报建、施工、验收等工作需要的其余所有专题报告、文件等编制、评审等)、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风机设备240小时试运行、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配合完成项目移交后续的审计工作、负责本工程历次质量监督检查迎检与整改。同时,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完成征拆补偿及相关安置、地方关系协调、办理并网手续(包含并网实验)、调度、供电手续、复绿工程(道路上下边坡、平台、弃土场等复绿)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应对招标范围内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水保、气象、信息、协调及费用承担全部责任。
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约定为准。
2.6计划工期:收到(预)中标通知书的第二天,作为本项目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1月31日前首批机组并网,2025年7月31日前全容量并网。
2.7项目类别: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无连续亏损,提交近三年审计报告。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被列入“取消资格”名单,且正在处置期的。(子公司是指广投集团依法投资并直接管理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二级公司);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负主体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
(1)独立投标人投标
同时具备有效的: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④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能超过2个,且不能同时为勘察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应同时具有: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施工单位应同时具有: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②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业绩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以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项50MW及以上的陆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非牵头人的业绩(投标时须提供以下业绩证明):
①如联合体非牵头人为设计单位: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以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项50MW及以上陆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或独立完成的勘察设计业绩。
②如联合体非牵头人为施工单位: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以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项50MW及以上的陆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2.3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项目经理(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和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以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50MW及以上陆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EPC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人)或副经理。
注:本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负责人)作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负责人),须提供承诺函。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且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以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50MW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的项目设总或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以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50MW及以上陆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EPC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注:本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负责人)作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须提供承诺函。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人数不少于3人。其中,安全总监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期间(以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50MW及以上陆上风电项目安全总监(或安全总负责人等),其余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本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须提供承诺函。
投标人拟投入的以上主要人员需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文件;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本条提及的主要人员。
3.2.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本公告3.2.2中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的;投标人需提供:①能显示相关业绩指标的合同扫描件(须包括合同的首页、签字盖章页及工作范围页)等证明材料,②全容量并网证明(以业主方或第三方出具为准)扫描件,③与合同项对应的1份及以上的发票扫描件。前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显示相关业绩指标。
(2)本公告3.2.3中主要人员业绩需提供:①能显示相关业绩指标的合同扫描件(须包括合同的首页、签字盖章页及工作范围页)等证明材料,②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③全容量并网证明(以业主方或第三方出具为准)扫描件。前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显示相关业绩指标。
3.2.5联合体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参与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件),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同时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牵头方派出。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如以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各分项若涉及投标人,除评分表中专项要求外,则主要针对联合体牵头人进行评分。
3.2.6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