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洛浦县
项目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名称:和田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
标段名称:配套40MW(80MWh)储能系统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工程为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即包括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制造、设备采购、设备监造、设备验收、运输及储存、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培训、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及设备资料、竣工资料、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并参加由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工程整体性能保证由投标方负责。
(1)华润新能源和田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配套40MW(80MWh)储能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建设规模40MW/80MWh,包含整个储能系统工程勘察设计等。储能场区1:500地形图和地勘报告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需进行复核,若地形图范围、地勘不满足投标人设计需求,投标人需补测地形图和地勘,补测范围以实际为准,满足工程实际需求。
(2)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土建原材料采购及进场复检,电芯、电池模组、电池管理系统、电缆抽检、设备材料安装前检测及实验室送检、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微机五防系统调试(配置独立的微机五防)、调度联调、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
储能系统配置独立的两套远动装置(品牌需满足电网和华润电力要求),配置独立AGC/AVC系统(品牌需满足电网和华润电力要求)、一次调频、OMS主机(配置需满足电网要求)。
(3)设备材料采购、设备监造、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
(4)本项目土建工程包含但不限于整个储能区域的场平(标高与升压汇集站保持一致)、围墙(与升压汇集站保持一致)、进站道路、站内道路、设备巡检通道等材料采购、进场复检、施工及验收工作;储能区域电缆沟(钢筋混凝土浇筑)、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箱式基础/钢筋混凝土基础)、碎石地坪等材料采购、进场复检、施工及验收工作等上述区域的土建建筑施工工程。
(5)与本标段配套的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安评、职评、消防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除储能站征地(围墙内)以外的所有征占地、地上附着物清理补偿以及与其相关的所有民事协调等工作。
(6)建设期工程一切险。
(7)并网前技术监督。
(8)涉网性能检测(包括电网并网测试、电网适应性试验,充放电试验等全站全部试验),涉网性能检测必须满足电网要求。
(9)工程验收(含消防、电网、并网手续办理、并网前技术监督、质监站质量监督检查、档案验收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10)设备及道路、安全、企业文化等标识牌。
(11)消防系统及消防监控系统(含混凝土浇筑消防水池,兼顾升压站区域),水源采用打深井,满足消防用水要求,打井手续由投标方负责办理。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或合同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设计、施工、采购、运输、储存、竣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消防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满足新疆电网相关要求。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本工程计划工期:
储能系统破土动工日期: 2024年08月20日
储能系统并网日期: 2024年11月30日
竣工日期: 2025年05月30日
本工程总工期284日历天,以上时间节点暂定,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履约期内相对工期及总工期保持不变。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相应要求(若联合体投标,根据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所承担的专业内容应当具备该专业相应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承装、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以上均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
2.业绩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单体5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项目EPC完工业绩;或至少有1个单体5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供货业绩,且储能设备供货单位的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200MWh。
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中含工程范围和工期内容页、合同双方的盖章页等证明文件、签订时间、完工/供货证明、能反映资格条件的供货清单等的合同扫描件。
3.项目经理要求:(1)现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需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项目经理由承接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需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
4.安全要求:1)投标人或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投标单位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未被列入政府安监系统、华润集团、华润电力EHS黑名单中。
5.联合体投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牵头人应为负责储能电池系统生产集成的单位。
6.信誉要求:(1)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4)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含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单位)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需在此提供以上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报告电子版或网站页面截图。
7.专利要求:设备设计方案如采用专利,投标人必须持有相关有效专利证书及其具有创造性专利评价报告,或者相关专利授权。
8.其他要求:投标阶段提供投标电池、BMS、PCS产品分别通过GB/T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34131-2017《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GB/T34120-2017《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规范》的型式试验并已取得型式试验报告;且承诺投运前投标产品分别通过GB/T36276-2023《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GB/T34131-2023《电力储能用电池管理系统》、GB/T34120-2023《电化学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技术规范》的型式试验,并提供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07月09日- 2024年0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