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新建西和储能站工程(116MW/464MWh)储能区域施工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沙尔呼热镇化成箔 220kV 变电站东南侧 200m 处。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 项目配套储能部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沙尔呼热镇化成箔 220kV 变电站东南侧 200m 处, 占地面积约 42.5 亩, 项目采用构网型控制技术, 建设总规模为 116MW/464MWh,全部为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储能电站配套附属设施拟通过 6 回 35kV 集电线路接入新建升压站 35kV 配电装置,通过新建 1 回 220kV 地埋线路 接入化成箔 220kV 变电站 220kV 侧。
2.5 计划工期:2024 年 09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416 日历天(具 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及监理开工令为准)。
第一部分:储能区域 60MW/240MWh 投产发电,计划工期 4 个月。计划 2024 年 12 月底前完成,具体以工程开工令和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第二部分:储能区域 45MW/180MWh 储能部分。计划 2025 年 6 月开工,2025 年 9 月底前投产。具体以相关配套主体工程开工令和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第三部分:储能区域 11MW/44MWh 储能部分。计划 2025 年 8 月开工,2025 年 10 月底前投产。具体以相关配套主体工程开工令和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工程作为储能区施工总承包工程,本标段招标施工界限为 储能区域围栏内(含围栏)全部范围内建安工程,投标方负责一次电缆接引至升 压站 35kV 开关柜下口、控制、信号等电缆接引至相关升压站设备预留接口,并 配合升压站开展调试试验工作。
本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调试、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储能区域建筑安装、设备基础、基础沉降观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 位进行)、储能区围栏及内部基础施工、储能区电缆沟施工并与主电缆沟连接施 工、设备安装(含电气安装,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 并接入升压站相关设备及 配合后续调试)储能区围栏内道路及施工检修道路工程,储能设备消防工程施工, 负责接入消防主管道及消防系统接入站内主系统的调试工作、储能区域监控系统, 负责安装并调试后,接入储能站主体监控系统。环境保护工程、植被恢复工程、 建设期工程保险(除由招标人负责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 责任险外的保险)、工程验收(含消防、植被恢复、环保等各项专项验收)、储 能系统调试、试运行、并网手续及验收、质量过程检查及验收、竣工验收及工程 移交生产。配合储能站整体试验(所有材料检测、电气设备等专项试验、并网性 能测试)。质保内服务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 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 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 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 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 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至少一项施工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3.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
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3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 投标人近 5 年须具有至少 2 个 60MWh 及以上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 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 EPC 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 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 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 无效;
(2)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至少 1 个 60MWh 及以上电化学集中储能项目(含 配套储能项目)已竣工 EPC 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 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 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 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 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 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 一级建造师电子 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
《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 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 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 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 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 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 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 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 无需逐页签字盖 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7 月 16 日至 2024 年 07 月 30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