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概况:逻西风电场工程位于百色市乐业镇马庄乡,场址范围介于东经106°39'58"~ 106°51'14",北纬24°46'55"~ 24°56'05"之间。主要涉及区域包括逻西乡鱼里村、打路村、卡伦村附近的高山山脊。规划场址内大体上由两条主山脊及其零星的支脉山脊组成,主山脊呈东西走向,山脊海拔1800~2000m之间,拟用山脊全长约30km。在规划场址上风向的前沿区域,没有高大山脊遮挡,场址成风条件较好。拟安装30台单机容量5.0MW的风机,轮毂中心高度120m-125m,叶片直径为200米,总装机容量150MW,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
计划于2024年8月20日开工,计划2025年4月25日全容量并网,2025年8月4日工程竣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最终确定时间为准。
2.2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创优的程序和要求,满足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制度要求,高水平达标投产,确保项目验收合格。
1、建筑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95%;
2、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98%;
3、单位工程100%合格。
2.3 招标范围:
2.3.1 总体
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场内道路、风机平台、风机基础、升压站建筑及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测、集电线路架空、电缆及其附件、升压站站设备、风电机组(含塔筒)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试验及检测,配合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性能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环、水保监理检测专项目验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消防、气候可行性论证等验收服务,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等各项服务等。具备项目投产运行所涉及的除甲供设备外的所有设备、材料及工程,以及建设过程安全、质量、进度、技术、造价、信息、档案、消防等管理。
2.3.2物资供货及工程施工
2.3.2.1 购置设备
(1)负责购买项目建设所需风电场区、集电线路、升压站全套设备与材料,负责购买设备材料的催交、运输、保管、安装、试验、调试、试运、移交生产等工作,并接受甲方及委托第三方对主要设备(风电机组、塔筒、箱变、主变等)的质量监造。
(2)华能集团已完成集中采购的设备材料,且为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投标人必须向华能集团集采中标单位进行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结算价格以集采中标价格为准(招标人已在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
(3)风功率预测采用声雷达风功率预测。
2.3.2.2 主体建筑与安装工程
(1)风电场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外道路、场内道路及排水设施、挡土墙、35kV集电线路土建,风机平台、各类设备基础(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等),基坑降排水及支护,防洪涝设施,防雷接地,电缆沟、电缆井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绿化恢复、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达到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标准。。
(2)风电场场区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锚栓基础预埋件等)采购及安装、箱式变压器采购及安装,电缆敷设、电缆及附件、集电线路材料(塔材、线材、金具、避雷器、开关等)等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试运行等。
(3)220kV升压站全部土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楼、水泵房、仓库、危险品库建筑施工、内部精装修施工、所有设备基础、接地网、电缆沟、升压站场地平整、进站道路、站内道路、房屋、围栏、大门、绿化防洪、检修道路、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备用电源接入等。
(4)220kV升压站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场区监控系统(主要含布置于升压站内的场区监控通讯柜及后台服务器、场内视频监视等);户外GIS配电装置、主变压器及附属设备、预制舱、SVG、站用变、接地变等所有电气设备;所有一、二次电缆(光缆)外;门型构架、避雷针等所有材料;集控室操作台、全站防雷设施及设备接地(包括主接地网、独立避雷针、电气设备、设备支架、构架和辅助装置及其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全站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全站照明、供暖、污水处理、消防设施、通风及空调设备采购、安装,以及甲供设备的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单体、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全部设备和材料(包括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卸车、验收、保管及二次搬运等。
(5)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是风电场全部风电机组实现并网发电并通过240h整套启动试运行(发生异常或故障设备运行时间重新计算),同时应满足《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GB/T31997-2015)中关于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本项目满足当地电网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标段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及,但对于本风电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6)承包人自行解决事项
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通讯及一切施工临建工程。使用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及费用。
承包人自行建设与现场主干道相连的施工区和生活区道路。
承包人自行考虑施工过程中的的道路清障、桥涵加固、林木砍伐、协调、手续办理等,报价含于总价中。
上述费用均由承包人负担。
(7)承包人负责以上工程建筑、安装施工外,还应包括施工的内容分述如下(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本合同所有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到货验收、卸货、保管,建设期工程保险;
(b)负责并网前与电网有关的手续、工程相关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协调省电力公司、市供电公司完成场站命名、图纸会审,组织召开各类验收会议,所有涉网设备联合调试及调通、通信设备联调及调通等所有与电网有关的工作。
(c)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中甲供、乙供材料及试样的取样、送检和提供报告。
(d)负责本工程所有电气设备、集电线路和所有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交接试验,并提供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交接试验报告。
(e)施工及试运行所必须的安全设施、器具、标牌。
(f)在工程量分项清单中未列出的,但确实是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所要求的,均应由承包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并不限于此。
(8)负责施工外部关系协调
(a)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承包人负责本标段施工外部关系协调。施工协调费的使用包括不限于: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由于本标段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运输所引起的占压、损坏影响到第三方的权属物的赔偿及协调;施工期间造成的水土流失环保林业罚款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人员、机械、环境的改变导致的农田家畜受损伤亡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群众不满的协调及费用;他人为索要钱财进行的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承包人技术、设备、人员问题,导致的超出设计临时用地范围需要增加临时用地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需要当地群众或者政府出面协助施工而进行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及费用等。
(b) 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没有按图施工造成的超挖、超占范围等,导致的问题,由承包人自行协调赔偿并妥善解决,如因此延误工期,发包人将按照延误时间予以考核,对上述原因引起的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扣减工程款补偿给个人或相关单位。
(9)临时占用土地费、青苗补偿费
永久占用土地费、青苗补偿费用均由发包人承担。
临时占用土地费、青苗补偿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及生活临建设施,材料加工场地,设备及材料堆放场地,取料场,弃土弃渣场,修建场内道路、电缆沟施工临时占地、集电线路施工临时占地,施工时发生的土石料滑坡占地等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临时占用土地费及青苗补偿费。
承包人要杜绝超出施工红线图的占地,例如道路、平台超挖,道路开挖中形成弃渣;未经批准随意增加渣场、取料场,临时施工便道,塔基操作平台等。征占临时用地前,范围须经发包人确认,如发生未确认先征占或确认甲使用乙情况发生,全部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情况的双倍在合同中扣除。
(10)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适当调整工程内容及范围。但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无条件接受。发生费用,按合同费用调整原则执行。
2.3.3.3 其他工作
(1)负责配合发包方办理各项开工合法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林地使用批复、用地批复、开工批复等合法性手续。
(2)负责牵头办理施工过程中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砍伐证等相关合法性手续,此项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3)配合发包人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在监理的监督下,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参加发包人定期组织的合同履约情况检查,在监理的监督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4)施工期沉降观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出具观测报告。
(5)环、水保监理检测专项目验收,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消防、气候可行性论证等验收服务,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等各项服务等。
(6)需配合协助招标人完成新能源智慧基建系统安装、调试和应用等工作,同时应负责本项目智慧基建系统中不限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质检管理、资料管理、视屏监控、物资管理、考勤管理、项目OA、综合管理等功能模块的使用。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项目通过政府备案,并通过华能集团公司投资决策备案后合同生效(按实际完成容量据实结算)。合同未生效而终止时,中标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具有3项及以上100MW及以上容量的风电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需附业绩合同影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须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未在有效期内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2项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身份完成过风力发电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25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