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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拓市)华锦PPG装置容器(一)1102(WZ20240815-2107-8983-B1)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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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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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式圆形容器\Φ3800×5900~6000×14 S30408 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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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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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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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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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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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式圆形容器\Φ3800×5900~6000×14 S30408 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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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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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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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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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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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式圆形容器\Φ3800×5900~6000×14 S30408 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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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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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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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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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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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式圆形容器\Φ3800×5900~6000×14 S30408 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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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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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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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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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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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形容器\Φ3800×5900~6000×16 S30408 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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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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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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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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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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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形容器\Φ3800×5900~6000×16 S30408 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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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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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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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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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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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形容器\Φ4500×6100~6200×(3+40) S30408+Q345R 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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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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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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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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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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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形容器\Φ4200×5100~5200×(3+38) S30408+Q345R 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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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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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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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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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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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形容器\Φ3800×5900~6000×16 S30408 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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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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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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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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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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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形容器\Φ3800×5900~6000×16 S30408 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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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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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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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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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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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形容器\Φ4500×6100~6200×(3+40) S30408+Q345R 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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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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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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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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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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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形容器\Φ4200×5100~5200×(3+38) S30408+Q345R 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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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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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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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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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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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形容器\Φ4600×6900~7000×16 S30408 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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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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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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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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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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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形容器\Φ4600×6900~7000×16 S30408 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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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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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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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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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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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形容器\Φ4200×8100~8200×16 S30408 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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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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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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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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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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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形容器\Φ4500×6100~6200×18 S30408 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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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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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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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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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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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形容器\Φ4200×8100~8200×16 S30408 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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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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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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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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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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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形容器\Φ4200×8100~8200×16 S30408 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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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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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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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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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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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形容器\Φ4200×8100~8200×16 S30408 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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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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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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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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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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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形容器\Φ4200×8100~8200×16 S30408 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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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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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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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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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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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形容器\Φ4200×8100~8200×16 S30408 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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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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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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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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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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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式圆形容器\Φ4200×8100~8200×16 S30408 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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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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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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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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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承诺本标书中的容器整体交货。 3.1.7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 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 偿补足。 3.1.8 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 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并在开标前澄清,如没有偏离项 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 3.1.9 投标人需提供至少2名在册的焊工,提供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扫描件(内含 SMAW-Fe Ⅳ和GTAW-Fe Ⅳ),并提供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文件; 3.1.10 投标人需承诺具有不锈钢设备生产独立制造厂房; 3.1.11 具备独立且满足所投标设备检测要求的射线探伤室,提供相关照片,并提供辐射安 全许可证; 3.1.12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在新建千万吨炼油或百万吨乙烯或20万吨/年聚醚多 元醇项目中有: 1.直径≥4.5m的奥氏体不锈钢或奥氏体不锈钢复合板容器的制造业绩。 2.直径≥3.5m夹套容器的制造业绩; 3.容器内表面抛光0.4μm或更高的制造业绩。 提供产品业绩证明的技术附件、合同复印件和对应发票复印件及盖有竣工章的竣工 图,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设备规格(设备直径、壁厚、切线高 度等)、设备材质、产品数据表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竣工图 、技术附件、合同、 发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提供均视为无效证明。 3.1.13 投标人必须持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2级及以上),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复 印件。 3.1.14 业绩所需发票信息,请按规定在投标文件相对应模块中录入/请通过发票验证系统上传,备查,并提供合同与发票扫描件对照清单。 3.1.15 投标人近三年在“信用中国”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不计入)。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日 8:00时至2024年8月9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