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参加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3.1.7 母公司投标的、标的物是其某一子公司生产的,除提供母公司自身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提供生产标的物的子公司的产品资质材料;且中标后标的物必须在该子公司生产制造。投标人需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的标的物产地承诺文件。
3.1.8 本项目只接受招标物资的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1.9 投标人需提供最近一年完整的无保留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投标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如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为 AA-级及以上,可不用提供上述文件。
3.1.10 要求投标产品至少有3年内(截至本次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 35kV GIS 350 台套(间隔)的销售业绩,投标商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用户名称、项目名称、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联系人及电话、产品投用时间等信息。
3.1.11 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标的物中使用的主要元器件(断路器、三工位/隔离开关、灭弧室)为投标人自有品牌产品且与标的物品牌一致。
3.1.12 投标人须提供35kV GIS产品有效型式试验报告,并提供清晰复印件及查询网址。投标人提供的型式试验报告应与商务标中涉及的全部标的物完全对应,不允许以小代大,不得出现缺项、漏项;若不能提供与投标产品完全一致的型式试验报告,其投标将被否决。 出具型式试验报告的检测机构包含: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北段18号)国家高压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辽宁高压电器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16号)机械工业高压电器设备质量检测中心、上海电气输配电试验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6号)机械工业高压输配电设备质量检测中心(接下一条)
3.1.13 (接上一条)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东路15号)电力工业电力设备及仪表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国家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分院(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43号)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或同等档次检测机构。
3.1.14 投标人应对技术规范中所有★条款及▲条款逐条做出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即否决投标,其它▲项累计5项或以上否决投标,允许正偏离。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供由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3.1.15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和内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框架协议条款响应/偏离表》,允许正偏离,负偏离否决。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1日 8:00时至2024年8月7日 16: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