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化(香港)海南石油有限公司油气回收装置采购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油气回收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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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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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回收成套设备\冷凝+吸收 汽油,航煤 3000Nm3/h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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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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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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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油气回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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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提供国内不低于1套在石油化工行业采用“冷凝 吸附”工艺路线的的油气回收或VOCs尾气处理量在2000m3/h的供货和实施业绩,时间要求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以投用日期起算)(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发票、技术协议、提供用户评价报告)。 3.1.7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标注有“★”条款为强制性条款,投标方必须严格遵守,不满足者将予以否决。标注有“△”注释为非关键性条款,投标方应遵守,如有2项以上不符者将被否决。 3.1.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9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日 8:00时至2024年8月9日 16: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