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天津石化化验计量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更新升级项目大气监测系统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气监测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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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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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监测系统\0-5000ppb/0-500ppb/0-500ppb/0-50ppm 5%/10ppb/10ppb/0.5ppm 不防爆 工作站+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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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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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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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大气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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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标所有承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付款方式和进度:货到验收合格及乙方票据验证合规之日起90日内付款100%。付款方式和进度作为否决项。 3.1.8 询价书和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资格条件要求为准。 3.1.9 方法原理:紫外荧光法;量程: 0~500nmol/mol;零点噪声:1nmol/mol;检出限:2.0nmol/mol;响应时间:<300秒;重复性:<1% ;示值误差:<2%F.S;精密度:±10nmol/mol;样气流量:400-600ml/min;流量稳定性:±10%;硫化氢的转换效率(H2S→SO2):≥ 90%。 3.1.10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期间,投标型号的仪器(非甲烷总烃分析仪、SO2、NOx、O3、CO分析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平台软件及数据采集软件)在国内至少5家合同业绩。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业绩列表,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仪器的良好验收记录证明供现场查验,经甲方查验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投标。 3.1.11 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要求: 仪器具有谱图显示功能,并将谱图和分析数据等信息按照HJ212-2017的要求自动定时上传至上位机平台;监测数据实时采集、存储、计算、并能以报表形式输出,具有质量浓度和体积浓度单位换算功能;能够自定义仪器状态参数报警限值,数据超出所设报警上限或低于报警下限时对数据进行标注并发送报警消息;其他对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的功能要求执行HJ 477中规定 3.1.12 仪器分析方法采用气相色谱直接法;单个样品循环时间(分析周期)应不大于15分钟;采用FID检测器,具有自动点火和灭火自动切断氢气功能;最小显示单位为.1nmol/molC。 3.1.13 符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气字[2021]61号《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要求,提供的产品应为《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型号,具备有效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有效的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 3.1.14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不满足累计达到5项及以上,否决投标。 3.1.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日 17:00时至2024年8月8日 17: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