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东南约4km海门角 。
2.2项目规模:2×100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8个月(开工5个月内移交全部施工场地,土石方工程机械退场),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场地平整工程施工标段:汕头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扩建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场地清表、平整(开挖、爆破、回填强夯及余方弃置,场平总面积约355962.68平米)、附着物拆除迁移、高边坡施工、支护、截洪沟、临时道路、临时排水、临时围墙、临时监控及大门施工。详见招标文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场地平整工程施工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日期为准)应具有不少于1项合同金额不小于5000万元的场地平整或土石方工程项目的完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性材料扫描件: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完工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0-24 11:00到2024-10-31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