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政区西台吉乃尔湖北侧约1.5km处。
2.2 项目规模:光伏场区装机容量800MW(直流侧816.1764MWp,交流侧800MW)、储能电站120MW/240MWh。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本项目分两个阶段建设
阶段一:(主要建设内容为400MW光伏场区)
计划工期:223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
具备首次并网日期:2024年12月31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
阶段二:(主要建设内容为400MW光伏场区、储能电站)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800MW光伏组件和支架、120MW/240MWh储能电站及附属设施所需设备(包括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催交、监造、检测等;其中发包方按照华电集团框架采购设备有关要求进行适配,将组件、逆变器、箱变、储能设备等适配设备价格平移至本标段合同,并由承包方负责设备催交保供等工作)、材料、工程勘察及设计、技术服务、培训、保险、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试验检测、各专项验收、调试试验、精品工程创建、试运行、并网手续办理及验收移交等完成本工程及质量保修,承包人所可能发生的全部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EPC总承包工程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主要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单体项目200MW及以上或1项单体项目400MW及以上光伏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且具有至少1项10MW/20MWh及以上储能施工(或EPC、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0-24 17:06到2024-10-3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