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班多发电分公司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兴海县曲什安镇团结村,距兴海县60km,距离省会西宁市区330km。班多水电站需要承担站区内所有区域以及按地方消防管理部门要求承担的联动灭火救援工作,因电站内部消防安全管控工作的现实需要,现需对电站站区范围以及按地方消防管理部门要求承担的联动灭火救援工作的消防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旨在使电站站区内的消防工作得到充分保障,进而为电站的持续可靠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班多发电分公司2025-2027年站区消防服务及地方消防主管部门要求承担的联动灭火救援服务。
1.2.2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委托人的管理要求,开展班多水电站区消防服务工作;
(2)负责建立消防设备器材、培训演练等各种消防服务台账,并及时进行更新维护;
(3)负责班多水电站消防控制室、值班室24小时的值勤备战、接警等工作;
(4)负责电站生产、生活、办公区域灭火器,室内外消防栓、烟雾感应器、雨淋喷阀、消防沙箱等消防设备(器材)的巡回检查,并填写“消防设备(器材)检查卡”等表单,及时将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分公司消防管理人员;
(5)承担电站生产、生活区域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
(6)接警后,负责承担电站站区内、外及周边区域的灭火救援任务,并按地方消防管理部门的要求承担联动灭火救援工作;
(7)负责配合地方消防管理部门的各项消防检查,并根据检查中反应出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同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消防主管部门;
(8)负责派出消防队员的技能培训、体能训练,参加电站及当地消防管理部门组织的消防演练、比武工作;
(9)负责编制消防车辆、装备器械的保养、维修、年检等工作计划(消防车的保养、维修、年检等相关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并做好相应的保养、维修及年检记录台账;负责消防车辆、装备器械的日常擦拭清洁、检查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台账;未经委托人书同意,受托人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消防车辆(接警灭火救援除外)。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服务期限
1.2.3.1实施地点:班多发电分公司所辖生产、生活、办公区域及属地政府要求的联动灭火救援区域。
1.2.3.2项目服务期限及每年度合同期限
(1)本项目约定服务期限为三年(即2025年1月1日起~2027年12月31日止)。但受托人须在每年度合同期限到期前60天,接受委托人对该年度的合同履约评估和考核,评估和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当评估和考核不合格时,委托人将不再与受托人续签合同,且约定的三年服务期限将自动终止。
(2)每年度合同期限:2025(2026、2027)年1月1日至2025(2026、2027)年12月31日。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消防管理服务企业。
1.4.2转让、分包
本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所有内容不得转包和分包。
1.4.3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近五年内至少独立承担过3个及以上国内驻企消防执勤、应急救援及消防服务方面的合同业绩(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
1.6招标文件的获取
1.6.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6.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