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江苏海安分布式光伏三期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拟利用江苏省海安市科达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屋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总规划装机容量为直流侧7969.72kWp,交流侧容量计划为6.3MW;其中5.9MW为10kV高压并网,所发电量全部由电网收购,为全额上网模式,400kW为400V低压并网,所发电量部分由企业消纳,余量由电网收购,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2.2建设工期:自监理下达开工通知载明日期起6个月内全容量并网,1个月试运行。
2.3建设地点:江苏省海安市。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屋顶载荷校验、初步设计;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包含屋面加固、防水、彩钢瓦更换、除锈及防腐等)、施工、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防雷接地验收、接入系统及并网手续办理和协调(接入方案、接入批复意见、申领计量表计和流变压变、并网申请、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及如需开展的送出工程新建或改造等)内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总结报告、档案组卷扫描及其他服务等内容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
2.5其他事项:本项目招标结果待项目通过集团投资决策后生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行政审批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以上材料均须提供资质证明影印件)
3.2.2业绩要求
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
1、施工单位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合同业绩(C);
2、设计单位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合同业绩(E);
非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合同业绩(E)和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的光伏电站施工合同业绩(C);
2、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个容量不低于5兆瓦光伏电站工程EPC总承包合同业绩。
备注:投标人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具有 XXX 工程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明材料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提供,否则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视为无效)。
3.2.5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28日08时30分起至2024年12月04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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