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伊敏电厂装机350万千瓦。
范围:电厂部分:冷端系统日常维护;生产区域钢梁清扫;1-6号锅炉蒸汽吹灰器和脱硝系统维修;小型零星土建维修;公用系统、电机、水泵、阀门维修工;生产现场零星保温和脚手架搭拆;厂区采暖日常维护;生产照明日常维护;生产区域电缆桥架、电缆夹层、电缆沟清扫及维护;化学在线分析仪表日常维护及检修;机组检修金属监督缺陷治理;凝汽器换热管束高压水清洗;一期高压加热器泄露抢修;1号至6号锅炉受热面泄漏抢修;地埋管道漏点治理;地面生产系统设备维护;伊敏电厂地面生产系统胶带机及转运站煤粉清理和防冻粘药剂调配;其他单位: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设施维修。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工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年内(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火电机组生产维护类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无法证明机组容量等级,投标人需提供该业绩甲方出具的机组容量等级证明),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此工程项目不准转包和违法分包。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3日9:00起至2024年12月9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