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三庄镇、西湖镇。
2.2项目规模:交流侧252MW,直流侧302.17MWp。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计划2025年1月15日开工,2025年12月30日全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时间如何变化,最终投产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12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光伏工程施工-日照东港252MW光伏发电项目主体施工总承包设备材料采购、场区土建工程、场区安装工程、升压站土建工程、升压站安装工程、交通工程、调试、试验、试运、验收等。包含但不限于:五通一平、临时用地(含租赁、补偿等手续办理并承担租金及补偿费用、协调处理政府及民事关系,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清理、树木移栽、环保、水保措施落实、复耕复垦等全部费用),永久征租地地面附着物清理,除发包人供货外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包括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工作),所有设备和材料(含甲供设备和材料)的接卸、二次倒运、验收、仓储保管,项目施工全过程政府及民事关系协调,建安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地方及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检查,调试、试验、试运、验收等光伏一揽子工程,确保通过并网验收、工程试运行、移交生产、达标投产及竣工验收。配合发包人完成土地收储、用地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不动产证办理、地方及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注册、环水保验收、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节能验收、消防验收、档案验收等开工及验收手续。承包人应在保修期内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责任。详见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特别说明:
1.受光伏场区用地政策及民事协调影响,光伏场区实际场址和可布置容量可能会发生变化,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上述风险,所报综合单价不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场址和容量变化而调整。
2.承包人负责除①主变、GIS、35kV无功补偿装置、35kV配电装置、35kV箱变、逆变器等甲供设备的采购及运输②项目前期③监理④永久征租地⑤生产准备(联合试运转除外)、生产车辆购置、发包人的工程建设管理等由发包人负责的范围外的,本标段建设范围内的其他设备材料采购、建安工程施工、调试、试验、试运、验收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
3.本次招标范围不含送出工程、农业设施及储能工程施工,投标人应做好与上述单位的相关衔接配合工作。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工程施工-日照东港252MW光伏发电项目主体施工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至少具有2项100MW等级及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主体工程(PC或EPC总承包)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12-13 18:30到2024-12-20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