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名称为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图克化工分公司综合技改项目,该项目属于改造工程,包括3个项目:高级氧化增加臭氧发生器技术改造项目、高级氧化池臭氧尾气异味消除技术改造项目、浓盐水站酸碱加药间酸雾治理及设备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计划工期:高级氧化增加臭氧发生器技术改造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历日);高级氧化池臭氧尾气异味消除技术改造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0日历日);浓盐水站酸碱加药间酸雾治理及设备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70日历日)。
2.4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资格要求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3资格要求3: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至少3项EPC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所签订合同的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封面、含签订日期页、签字页、盖章页、工作范围等的内容页;提供的材料扫描复印件模糊不清晰的、或证明材料不足的不计算业绩。
3.4资格要求4:
(1)项目负责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建造师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证书,如有注册建造师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证书则需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项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工程业绩。
(2)设计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筑师或结构或土木或公用设备或电气或机械或化工工程注册工程师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证书,具有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至少1项已完工的详细设计或EPC总承包设计负责人工程业绩。
证明材料以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要求同上)、投标人公司的任命书、属于本单位职工的社保证明、完工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署的完工证明材料即可,设计负责人的证明材料为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即可)。
3.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若在投标文件中所附注册建造师证书过期或未在电子注册证书上“手写签名”的,可以补充澄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12月18日 10:00至2024年12月31日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