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化工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清关及属地商检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以煤为原料,拟采用甲醇制烯烃技术生产聚烯烃产品。本项目主要工艺装置包括:空分装置、气化装置、变换装置、净化装置、硫磺回收装置、甲醇装置、甲醇制烯烃装置、聚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与其配套的公用工程装置和全厂性设施等组成。
2.1.2本次招标范围为投标人提供 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所有进口设备及材料(包括业主自采及EPC承包商采购)的清关服务及属地商检服务。
2.1.3服务地址:天津、北京、上海、包头或商检要求的其他地区。
2.1.4服务期限:计划2025年2月10日-2027年12月31日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资质。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认证企业证书的扫描件或提供credit.customs.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清关的合同业绩2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2-23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2-30 0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