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样机灌注及调试试验设施厂房及辅助系统工程总承包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试验厂房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6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抗震等级为三级,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建筑面积1900㎡,建筑占地面积900㎡。
主厂房(试验大厅)地上一层,主要工质为钠钾合金,一侧外墙需考虑泄爆,与辅助厂房之间的隔墙应考虑抗爆;大厅设有一台20t/5t电动双梁桥式吊车,用于设备运输和吊装。辅助厂房地上三层,主要布置控制室、电气仪控设备间、控制室、检修间、备件间、实验室、办公室等房间。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本项目工期为从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完毕之日,预计周期为30个月(实际执行以批复为准),具体开始日期以发包人通知开工之日为准。
厂房及辅助系统投入运行的时间节点为2025年7月28日(实际执行周期以批复的进度计划为准)。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建造、安装、调试等,工程最终须满足使用的所有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设立年限不满三年的新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涵盖内容应包括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并盖章。
3.3人员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应附注册证复印件、未在在建工程任职的承诺】;
(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应附注册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未在在建工程任职的承诺】。
(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具备该资质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应附证书复印件】。
注:若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若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详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要求为准)。
3.4信誉要求:
a)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
b)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企业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结果;
c)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
注:在评标过程中,如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存疑,评标专家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现场可进一步查询和核实,如有不一致,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3.5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17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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