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物资公司路港公司2025年度集团级镶嵌式合金钢辙叉铺货采购供应商征集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60202576,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物资公司路港公司2025年度集团级镶嵌式合金钢辙叉供应商征集铺货采购 2.1.2铺货周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所有入围供应商履约起止时间一致。 2.1.3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标的为铺货周期内国能e购商城用户对镶嵌式合金钢辙叉的所有采购需求,共计28项物资。 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注: 1)投标人不可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招标数量仅作为参考,具体采购数量以国能e购商城订单数量为准。当合同实际执行量达到项目预估总金额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本项目2个标段为同一标的物。投标人须同时参与2个标段投标,如投标人未按要求同时参与2个标段投标,评委会应否决其全部投标。投标人所投2个标段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报价、商务和技术)应保持一致。若第2标段与1标段不一致的,以1标段为准。 2.1.4服务 2.1.5交货期:国能e购商城用户下单后210天内或按用户需求日期执行。 2.1.6合作方式:镶嵌式合金钢辙叉在商城铺货上架销售,双方采用″铺货采购协议+实时订单”模式。实际供货数量以国能e购商城实际形成的有效订单数量为准。当招标人有实际需求时,在国能e购商城发布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到货验收数量为实际结算数量,以下单时商品单价为结算依据,根据订单自动推 2.1.7本项目通过招标确定商品单价,在国能e购商城分阶段铺货,第一阶段为基础阶段,第二阶段为延伸阶段,两阶段预估金额通过本次招标一并采购,在铺货周期内合并执行。 2.1.8本项目预估金额是根据集团近三年历史采购情况和需求调研情况进行测算预估,基础阶段预估金额与延伸阶段预估金额相同,预估金额为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两阶段预估金额由全部入围供应商共享,实际需求以国能e购商城用户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2.1.9本项目不设置单项最高限价 2.1.10价格评分规则:总分设定为100分,投标人报价时确定商品单价,将投标人所报单价加和形成报价总额,对报价总额进行评分。以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总额作为基准值,对应得分10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每高于最低价1%,扣1分。最终,将对各投标人的得分进行排名。 2.1.11不平衡报价:本项目若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项数量超过投标总物资明细项数21.42%(6项物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不平衡报价的判定原则如下:。 2.1.11.1 投标人投标总价较低,但部分投标单价较其他投标人明显偏高或相同类型商品投标单价趋势不合理,视为不平衡报价。 2.1.11.2若有3家及以上有效投标人的项目,单价按从低到高进行排名,该商品单价超出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中位数的50%,未提供合理依据(例如:投标商品性能明显高于招标要求)的,且投标人存在(某项商品单价排名-商品单价总和排名)>(有效投标人数量/2)情况,视为不平衡报价。中位数是指将数据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之后处在数列中点位置的数值;如果数列是奇数,中位数等于第(n+1)/2个数;如果数列是偶数,中位数等于第n/2和n/2+1个数的平均数。 2.1.11.3若投标人存在不平衡报价,且未达到不平衡报价废标条件的,在价格得分计算时,每出现一项不平衡报价在其报价总价的基础上加报价总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作为最终价格打分的总价。 2.1.11.4对招标文件中不平衡报价判定,投标人应填写专项承诺函(承诺函模板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中的专项承诺函);投标人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1.12价格变动窗口期:铺货时以入围供应商的单项商品投标报价作为国能e购商城铺货最高限价,签订铺货协议。铺货上架后,每月开通1次价格调整窗口,期限为3个工作日,入围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对部分或全部商品的单价进行调整,价格变动幅度不得少于1%,窗口期调整价格不得高于当前铺货最高限价,招标人不再与入围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 2.1.13反不正当竞争机制: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入围供应商出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标人有权启动不正当竞争调查程序,并可依据调查结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对供应商进行约谈、罚款、终止合同、启动增补程序、上报失信行为等措施。 2.1.14供应商须知 2.1.14.1商品上架后国能e购商城基于商品价格、交货周期、供应商履约能力、产品质量、用户评价等多维度建立评价模型,进行综合打分。对入围供应商的同一商品按照评分由高到低同屏展示。 2.1.14.2熔断机制:商城有权对商品价格进行监控,当价格出现显著偏离时,商城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商品、解除协议等措施。供应商可在下一窗口期进行调整,价格处于合理范围商品可恢复上架销售。 2.1.14.3协议履约期间,物资公司有权在不通知用户及供应商的情况下对标的物进行全覆盖式抽检,针对检测不合格的情况,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下架、集团范围内取消资格以及其他索赔等措施。 2.1.15其他要求: 2.1.15.1本项目以供应商征集方式开展,供应商入围数量为2家。若最终通过评审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3家,选取总评审分数前两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最终通过评审供应商数量小于等于2家,则招标失败。 2.1.15.2启动增补征集程序:当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正常履约,导致商城在架供应商少于2家或触发反不正当竞争机制时,启动增补征集程序,原在架协议继续执行,通过招标引入新的竞争,本次已入围供应商参与增补征集程序无效。 2.1.16中标服务费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依据入围供应商实际下单金额按年度收取,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CRCC认证证书,证书中的产品名称须是″合金钢组合辙叉”。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由国家铁路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中的适用范围须是″直向通过速度≦160km/h的合金钢辙叉”。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2021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金钢辙叉的销售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对应合同项下的任意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为框架类或寄售类等框架协议,除提供合同主协议外,还需额外提供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截图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加盖有效印章的用户证明;发票开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1个月(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须包含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
信誉要求:/
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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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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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编辑:chnenergybidd
0评论2026-0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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