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原煤、混煤筒仓防灭火注氮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原煤、混煤筒仓防灭火注氮系统项目招标人为新疆天隆希望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地点:新疆吉木萨尔县城北110km处的新疆准东煤田五彩湾矿区内。
2.2 招标项目的内容:本项目为 2 座 6000m³ 原煤筒仓、2 座 10000m³ 混煤筒仓,建设防灭火注氮系统。工程设置两套完全独立的 PSA 制氮注氮系统,分别服务于原煤筒仓区与混煤筒仓区。两套系统硬件、管路、控制单元相互独立,无共用设施、运行互不影响,可保障对应筒仓完成日常惰化、可燃气体治理、隐患处置、防灭火及防爆作业。
承包范围包含制氮设备、空压机系统(利旧整合及新增设备)、储气稳压设备、输氮管网、智能控制阀组、监测传感设备、就地控制柜、远程监控系统及配套辅材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
空压机及储气罐利用现状设备改造:原煤筒仓依托原有空压机作为制氮气源;混煤筒仓新增变频螺杆空压机,与厂区既有空压机组成一主一备联机运行模式。原有 2 台 6m³ 空气储气罐改造为氮气储气罐并接入新系统使用,全部设备使用变更审批、报备等手续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确保设备合法合规投入运行。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3 项目预算额:167万元。
2.4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交付并验收合格。
2.5 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企业资质:(1)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 GC2 及以上);(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中,如有需要煤安标志证的部件,具备有效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且与投标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主要受控元部件及关联设备”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一致;涉及防爆的电气元件,具备有效的国家防爆检验部门颁发的防爆检验合格证;涉及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具备有效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3 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附职称证书,并提供本单位6个月以内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或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财务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5 投标人具有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服务内容、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3.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9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以内容为主,不以形式为否决项,具体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领取时间: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4日每日10:00-19: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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