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电厂三期项目 2026-2028 年(29 个月)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现场管理服务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服务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202607DTJC-F8038
2.2 项目名称:潮州电厂三期项目 2026-2028 年(29个月)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现场管理服务项目
2.3 建设地点:饶平潮电公司
2.4 建设规模:2000MW
2.5 服务期限: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为期 29 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系潮州电厂三期项目
2026-2028 年(29 个月)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现场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承担潮州电厂三期(2×1000MW)燃煤机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现场管理 工作,主要内容包括:2 台机组放灰及排渣等设备操作、现场调度、数据统计、现场保洁、班组建设及管理、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等相关工作。为满足现场生产需要,应答人需配备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少于 34 人,其中项目经理 1 人,安全环保人员 1 人,技术管理人员 1 人,综合计划统计人员 1 人,运行班长 4 人,灰库卸灰人员 12 人,渣仓、石子煤排渣人员 6 人,道路及现场卫生保洁人员 2 人,厂内灰渣、石子煤处置倒运司机 6 人。机械车辆 6 部,其中载重 5-10 吨洒水车 1 部,载重 20 吨炉渣自动苫盖倒运车辆 4 部,石子煤倒运车辆 1 部。
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 24 小时接卸灰、渣、石子煤的操作、装车及管理,其它相关操作及管理。
(2)灰库、渣库、石子煤区域地面卫生清理以及运输道路清扫、洒水。
(3)负责粉煤灰、炉渣、石子煤运输、车辆及船舶指挥调度管理,指定车 辆到指定地点装车等工作,完成放灰、转运等相关工作,保障发电厂排放的灰、渣及时外运至厂外,不发生灰、渣、石子煤滞留影响甲方运营。
(4)积极配合甲方消除设备缺陷,严禁道路遗撒。
(5)粉煤灰、炉渣、石子煤运输全过程监管。
(6)负责灰渣、石子煤运输车辆及驾乘人员的安全管理、治安管理,灰渣车辆停放场维护管理。
(7)负责灰渣、石子煤排放车辆清洗、苫盖、清扫等防控灰渣扬尘、遗撒和污染。
(8)拉运业务计量、统计、报表、台账管理,按甲方要求建立灰渣排放台帐,做好台账记录以及形成统计报表并完成定期报送工作。
(9)配合甲方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10)负责灰库散装机设备巡检并上报缺陷。
(11)负责石子煤清运至指定地点。
(12)负责灰渣淤泥池废泥清理至指定地点。
(13)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环保管理、治安交通管理、消防保卫管理等。
(14)负责参照甲方班组标准化管理要求或所在发电企业 6S 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15)负责本项目现场管理有关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6)负责协调、处理与周边社会群体关系。
以上工作甲方均不提供食宿。
不得分包或转包。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的最后记载为准。
投标方要根据工作内容及人员配备做好价格的预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 ”、“灰名单 ”、“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 ”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 ”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无。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五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首次应答截至时间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独立承担过至少 1 项电厂现场固体废物排放、装卸车作业和现场管理服务业务相关业绩(不包含保洁业绩),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合同文件,包括不限于合同文件的首页、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相关页等
3.2.3 人员资质要求:安全员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资格证书。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06 月 23 日至 2026 年07 月 0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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