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察右前旗50万千瓦风光实验实证项目四个储能系统设备采购 (标段四:钠离子电池电化学储能)重新招标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境内。
2.2 规模:本项目拟规划为500MW风光储新能源基地,其中风电场规划建设规模为400MW,光伏电场规划建设规模为100MW,储能项目建设规模300MWh,场内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及其220kV送出联络线,通过220kV线路接入天皮山220kV变电站。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内蒙古能源察右前旗50万千瓦风光实验实证项目钠离子电池电化学储能系统设备制造、出厂前试验、包装、运输、现场交货等。产品数量、技术规格和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详见技术规范书)
(1)本次招标范围为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及指导安装,设备调试,配合竣工验收,并配合协调并网验收合格手续等,包括但不限于钠离子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直流汇流设备、集装箱及其配套设施(含空调、通风(防爆型)、管道、环境监测、配电、消防(防爆型)、安防、照明(防爆型))、储能变流升压一体化设备(含红外双视视频监视等)、储能区站用电系统,投标方供货设备内部及投标方供货设备之间连接的所有动力电缆(不含35kV交流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线缆(网线、光纤、485线等)均由投标方提供详细设计电缆清册并供货,网线接线、光缆熔接等工作由投标方负责。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出厂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指导安装、现场调试、性能试验、配合交接试验、配合相关单位验收等。现场设备交接试验由招标人负责完成,投标人进行配合。
钠离子电池、汇流控制柜、电池管理系统BMS、冷却系统、储能火灾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等集成于电池预制舱中,同时预制舱内配套照明、通风、环境监测、配电、门禁等辅助系统。系统采用液冷,非步入式设计。
此外,投标人应提供储能系统相关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各设备布置图、电气连接图、通讯系统图及其它供货范围内的图纸。
本次招标的钠离子电池储能容量为2MW/8MWh,电池功率容量比值(W/Wh)为0.25C。电池采用钠离子电池,储能时间4小时。本期钠离子电池储能装置拟通过1回独立的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
(2)本项目中储能系统35kV高压侧之间至并网点电缆及附件由招标人提供并敷设、安装。
一次分界点:储能系统集装箱内设备之间、集装箱与集装箱之间的电缆及附件(含终端)由投标人提供,储能系统至招标人其它厂家供货设备间的电缆及附件由招标人负责提供,所有电缆的敷设、接线以及系统调试等其它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二次分界点:投标人供货的储能系统设备之间的电缆、通讯线缆及附件由投标人提供,储能系统至招标人其它厂家供货设备间的电缆及附件由招标人负责提供,所有电缆的敷设、接线(不含网线接线、光缆熔接)以及系统调试等其它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调试分界:投标人应按照当地政府部门及地方电网公司要求,配合竣工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消防验收、配合协调并网验收合格手续等工作,验收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2.4交货地点: 内蒙古能源察右前旗50万千瓦风光实验实证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
2.5交货方式: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6交货期:开始交货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2026年8月30日完成全部设备交货,交货期34天。
注:开标一览表中的工期指的是交货期,即: 首批设备计划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20日,交货期内交货进度须连续均衡,并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具体交货批次及数量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2.7合同签订方式:
本次招标设备(材料)为《内蒙古能源察右前旗50万千瓦风光实验实证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一)合同》暂估价内容,由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主体招标并确定中标人。合同履约由EPC总承包单位作为采购方与中标设备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及支付合同价款,并完成相应设备(材料)的到货、储存、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需提供承诺);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需提供承诺)或内蒙古能源集团相关文件(详见附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施工或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需提供承诺);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需提供承诺并附网站查询截图);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从名单内移出的除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需提供承诺并附网站查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需提供承诺并附网站查询截图);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提供承诺)。
注:投标人如未按照上述第(4)、(5)两条要求提供网站查询截图的,将否决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化学储能系统产品钠离子电池电芯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提供CNAS或CGC或CQC等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如无法提供正式的型式认证报告,投标人须承诺在供货前提供正式报告)。
3.2.2投标人具有CNAS或CGC或CQC认证的报告并提供本次投标所使用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钠离子电池必须具有国家认证的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GB/T:44265-2024要求的型式认证报告。如无法提供正式的型式认证报告,投标人须承诺在供货前提供正式报告。
3.2.3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具有累计不低于1MWh钠离子电池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项目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容量、签订日期等关键内容,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合同履约发票)。
3.2.4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不接受 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6-07-03 23:59(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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