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261100111023)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宜昌市
一、招标条件
本次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已获得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分为三峡枢纽新通道工程和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
三峡枢纽新通道工程在三峡枢纽左岸山体深切开挖新航道新建双线连续五级船闸,上游进口位于太平溪港码头,下游出口位于大象溪附近,线路总长约6680米。其中,船闸主体段全长1660米,连续5个梯级,单个船闸闸室有效尺度为280米×40米×8米(长×宽×槛上最小水深),上游引航道长3229米、下游引航道长1791米。
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主要建设任务为拆除三号船闸后在左侧新建两线单级船闸,并对既有上下游引航道进行扩挖等。其中,船闸主体段全长400米,闸室有效尺度为280米×40米×8米。
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三峡枢纽新通道工程:新建船闸主体段、上下游引航道开挖支护及混凝土工程、金结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砂石加工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渣场及临时堆存场建设及运行维护、场内道路建设及运行维护等;(2)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导流工程、船闸主体土建工程、三江下游航道岸坡支挡结构工程、弃渣水上运输服务、上游渣场建设及运行维护、庙咀泄水隧洞盾构施工变电站及供电线路工程、葛洲坝施工水厂及10kV开闭所工程、施工水厂及输水工程建安工程等。
2.2招标范围
本次第三方检测项目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三峡枢纽新通道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游引航道、船闸主体、交通工程、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工程、配套建筑(除前期施工准备工程、航运配套工程、移民工程外)等的项目建设全过程中项目法人质量检测,和为监理平行检测提供技术服务。
(2)葛洲坝航运扩能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引航道、船闸主体、交通工程、机电设备、金属结构工程、配套建筑(除前期施工准备工程、航运配套工程、移民工程外)等的项目建设全过程中项目法人质量检测,和为监理平行检测提供技术服务。
2.3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计划开始时间为2026年10月,实际进场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本次招标检测范围内相关工程的计划工期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及技术条款”,可根据招标人要求作出控制性调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独立投标人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
1)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3)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须同时具有以下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甲级、混凝土工程甲级、量测甲级、金属结构甲级、机械电气甲级。
(2)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两个及以上大(1)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检测服务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须附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3)人员要求:
1)
2)技术负责
本项目拟任
(4)信誉要求:未处于 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2023、2024、2025年无连续两年财务亏损,须提供2023、2024、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因投标人成立时间原因无法提供上述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及实际运营年份的财务报表(或资产负债表)。
(6)其他要求:为保证本项目质量检测试验的独立性、公正性,中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其他工程类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2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含牵头方),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资质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联合体各方具有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3)联合体各成员(含牵头方)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应按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分工范围,分别具备承担其分工范围内全部检测工作所需的对应检测资质:岩土工程甲级、混凝土工程甲级、量测甲级、金属结构甲级、机械电气甲级。
(2)业绩要求:
联合体须满足独立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业绩要求。
(3)人员要求:
拟派
(4)信誉要求:联合体各方均未处于 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5)财务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独立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财务要求。
(6)其他要求:为保证本项目质量检测试验的独立性、公正性,联合体中标人各方不得参与本项目的其他工程类招投标活动。联合体各方不得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联合体成员或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