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化工(一阶段煤制油工程)全厂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框架协议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由新疆哈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独资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三塘湖工业园区,拟于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项目按照统筹规划、分阶段建设的原则实施,其中一阶段建设煤制油工程,配套建设煤矿(含输煤设施)、厂外铁路、供水、供电、新能源、碳捕集封存与利用(CCUS)和生产指挥中心等工程,项目占地约411公顷。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包),投标人不得选择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为招标货物一览中的各规格的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检测介质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 轻质烃类 | 1597 | 台 | 催化燃烧 |
2 |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 氢气 | 602 | 台 | 催化燃烧 |
3 |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 甲烷 | 39 | 台 | 催化燃烧 |
4 |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 甲醇 | 12 | 台 | 催化燃烧 |
5 |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 C6H12O | 14 | 台 | 催化燃烧 |
6 |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 轻质烃类 | 16 | 台 | (催化燃烧) 检测位置与检测探头距离5米 |
7 |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 轻质烃类 | 16 | 台 | (催化燃烧) 检测位置与检测探头距离10米 |
8 |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 氢气 | 30 | 台 | (催化燃烧) 检测位置与检测探头距离30米 |
9 | 有毒气体探测器 | H2S | 1143 | 台 | |
10 | 有毒气体探测器 | SO2 | 36 | 台 | |
11 | 有毒气体探测器 | CO | 945 | 台 | |
12 | 有毒气体探测器 | O2 | 293 | 台 | |
13 | 有毒气体探测器 | NH3 | 94 | 台 | |
14 | 有毒气体探测器 | Cl2 | 2 | 台 | |
15 | 有毒气体探测器 | NO2 | 8 | 台 | |
16 | 有毒气体探测器 | H2S | 2 | 台 | 电动泵吸式 检测位置与检测探头距离10米 |
17 | 有毒气体探测器 | 苯 | 55 | 台 | PID |
18 | 区域声光报警器 | / | 855 | 台 | |
19 | 其他(专用工具和开车备品备件等) | 1 | 批 |
2.1.3交货期:本招标货物的预计订货周期为:2026年11月份-2030年6月份;投标人确保每笔订单下达后60天内货到现场。具体交货要求依据EPC承包商与中标单位实际签订订单执行。
2.1.4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三塘湖工业园区岔哈泉区国家能源集团哈密能源集成创新基地项目(一阶段煤制油工程)项目现场指定位置。
2.1.5投标人不可选择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1.6招标人将与中标人签订“零值”付款的 全厂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器框架协议,该协议中将固定供货商的供货范围、服务内容、协议条款及单价,但不固定规格及数量。投标人同意招标人将该协议作为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转让于本项目EPC承包商和/或其它与业主有项目关联关系的任何第三方(实际采购订单买方),为业主所建工厂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执行将来各个EPC承包商所下的订货订单,将来的采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不低于与招标人达成的框架协议中的合同条款。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型式检验报告。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甲烷测定器和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和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二氧化硫检测报警器)以及硫化氢气体分析仪(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仪))《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可燃气体探测器(又称可燃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又称有毒气体检测器/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须至少具有国内石油化工或煤化工或基础化工的供货合同(合同须同时包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又称可燃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又称有毒气体检测器/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业绩2份,且单份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1000台。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页,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关键页扫描件或用户证明扫描件佐证亦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注:①单份合同供货数量不少于1000台是指单份合同中可燃气体探测器(又称可燃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又称有毒气体检测器/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合计不少于1000台。
②如投标人提供的为框架协议合同则框架协议下的所有子合同(采购订单)均归属于该框架协议,仅认作1份合同业绩。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9-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10-10 09: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13681557910
联系人: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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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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