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
2.2 建设规模:重庆石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含煤废水系统采购:包含整 套系统及设备的功能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方面(设备交货时需 提供设备图纸和详细设备清单),包含土建设计及施工(施工前需提供施工图纸)。具体以第五章招标人要求为准。
2.3 建设工期: 2023 年 6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 122 日历天。
2.4 设备名称:含煤废水系统。
2.6 数量:含煤废水系统一套及附属设施。
2.7 技术规格:煤场区域设有煤水沟, 汇集后经新增管道排放至新增煤水调节池, 新增管道前方设置不锈钢拦截网, 防止大颗粒及其他杂物进入堵塞管道。新增煤 水调节池容积为 1000m3,暂定尺寸为 20 米×12.5 米×4 米, 煤水调节池设置脱 泥机。处理后的水暂处在中间水池, 然后经中间水泵输送至厂区现有清水池, 中 间水池的容积为 200m3,暂定尺寸为 20 米×2.5 米×4 米。煤水调节池和中间水 池并列建设, 同时在现场旁空地新增安装 1 套含煤废水处理装置系统,设计处理能力按废水产生量 60m3/h 进行设计,处理后的清水暂存在中间水池,后经中
间水泵输送至厂子原有煤水系统清水池。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施工要求。
2.8 交货地点:重庆市石柱县西沱镇火电大道 333 号。
2.9 交货期:自双方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拟 122 天内。
2.10 其他:不集中组织踏勘,由各投标方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 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并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近 3 年以来(2020 年-2022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有 1 个及以上含煤废水处理系统供货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的供货业绩材料。
3.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 单 ”,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 在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 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 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 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 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 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 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 投标提醒:
3.5.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要求: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电子签章)。
3.5.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 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有授
权人和被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电子签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 17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