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5 、6 号机组工程及 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 、2 号机组工程反应堆冷却剂泵外置热交换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
1. 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名称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5、6 号机组工程及广西白龙核电项目 1、2 号机组工程反应堆冷却剂泵外置热交换器设备。
1.2 招标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白龙 1、2 号机组的建设地点位于广西省防城港市、海阳 5、6 号机组的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海阳市,共计 4 个机组。
2. 招标范围
白龙 1 、2 号机组(CAP1000)、海阳 5 、6 号机组(CAP1000)ME06 反应堆冷 却剂泵外置热交换器主要包括:每个机组 4 台反应堆冷却剂泵外置热交换器,包含相应的备品备件、档案材料、焊接见证件、在役检查标定试块等。设备安全等级、质保等级和抗震类别如下:
代码/描述 |
设备分级 |
安全分级 |
质保分级 |
抗震类别 |
ME06 |
A |
SC-1 |
QSA-1 |
I |
3. 投标人资格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 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近 5 年(2018---2022 年)内投标人应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 493 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
3.5 近 3 年(2020---2022 年) 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产品质量 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在集团范围内的招 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3.6 近 5 年(2018---2022 年) 内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标、侵犯专利 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且无重大失约行为。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 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同一 标段同时投标。违反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得参与投标。
3.9 制造商持有 HAF601 证书,能够覆盖本次招标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请投标人认真研读以上资格条件,若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其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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