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东路 22 号
建设规模: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大院建筑面积约 2.5 万平方米,涵盖东办公楼和西办 公楼总建筑面积约 15640.42 平方米,三栋周转房总建筑面积约 10520 平方米,屋顶可利用面积 6000 平米,本项目利用发改委办公楼及周转房屋顶规划建设热电联供项目,利用能源站建筑外墙规划碲化镉幕墙项目,能源站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砌体填充墙 结构,尺寸为 11.0m×19.5m。安装光伏设备的建筑物已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并提供有效的鉴定报告。
项目总规划容量 522.37kWp,其中热电联供项目容量 507.52kWp,供热方式采用以太阳能与太阳能热水源热泵机组的互补供暖系统形式为主,空气源热泵为辅助的多能互补供暖供热系统,现场技术服务及调试 2 台热水源热泵机组、5 台空气源热泵。碲化镉幕墙项目容量 14.85kWp。配置各型组串式光伏并网逆变器共计 13 台。
本项目以“天枢一号”为依托,建立综合智慧管控系统,通过数字化自动控制技术 实现能源自动协同控制和应用可视化,对光储、太阳能集热系统、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及其他关键用能设备进行实时监控。
项目整体进度: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完工日期暂定 2024 年 2 月 8 日。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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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文件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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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发改委综合智慧零碳项目设备采购及现场技术服务 |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综合智慧零碳项 目设备采购及现场技术服务全部内 容。包含但不限于: 1.设备材料采购范围:本项目的全部 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卸车及保管、 二次倒运、送检等,包含但不限于组 件、支架、逆变器、线缆、光伏并网 配电箱、接入国家电投天枢一号等, 以及所有设备的监造及检测等。(电 线、电缆等优先从国家电投集团集采 库中采购) 2.现场技术服务范围:本项目全部设 备的现场技术服务及相关措施(成套 设备建成),接入国家电投天枢一号, 最终满足国家电投集团、拉萨生产运 营中心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 项目的设计、现场劳务、调试、试运 行、验收、并网验收及并网发电全部 手续、质监验收的所有现场技术服务 人员费用,以及现场技术服务所使用 的辅助机械(含辅材)费用和各类风 险、税费等所有为完成合同所可能发 生的全部费用。 |
满足合同 竣工时间 |
1000 |
注: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综合 智慧零碳项目设备采购 及现场技术服务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机构,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 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 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 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 4.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6. 对于集团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 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 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 7. 投标人没有处于公司相关文 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专项资格要求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至少具备以下一个资质: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 及以上,或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建设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 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鉴于本项目为高原地区工程项目,投标人至少具备 1 个近三年高 原地区工程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已完工程需 提供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 4. 现场技术服务项目经理要求: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一年 社保缴纳证明),持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和有效 的安全员 B 证,同时具有 3 年以上项目管理经历,并承担过同类 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必须提供业绩相应合同及任职证明 等文件)。 5. 设计负责人:具有设计类资质执业资格。 6. 安全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类资格证书。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