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天津南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天津南港项目”)位于天津南港工业区东部海域,风电场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41.8km,距离南港工业区东侧防波堤约28.3km,水深在10-12m之间,场址南北长约2km,东西宽约8.3km,场址包络面积约12km2,规划容量204MW,拟安装24台8.5MW风电机组。
本工程拟建设一座220kV 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集控中心。风电场所发电能经机组升压变升压后,通过35kV海缆接入到220kV海上升压站。经海上升压站升压至220kV后,通过1回220kV海底电缆由风场址西侧登陆,转为陆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最终接入到南港东变电站。
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南港工业区内。
2.2本次招标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程编制天津南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方案,最终满足环评验收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期海水水质环境监测;
(2)施工期海洋沉积物环境监测;
(3)施工期海洋生物质量监测;
(4)施工期海洋生态、渔业环境调查;
(5)施工期水下噪声监测;
(6)施工期陆域声环境监测;
(7)施工期鸟类监测;
(8)编制完成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天津南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施工期海洋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报告和数据报告。
2.3服务计划及进度
计划时间: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监测服务结合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开展,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证书;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海洋环境监测业绩(需提供合同证明);
(3)财务要求:2020年至2022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人员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1个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经验(需提供合同文件及其它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体现负责人的工作业绩);
(5)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9时整至2024年3月6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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