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连城分公司500KA炭素翻车机卸料系统改造项目除尘系统设备采购
2.2项目类型: 货物
2.3项目概况: 本次改造项目设计采用液压起升式翻车机,煅后焦经汽车 (装载量为30t)运至翻车机处,经翻车机翻转卸料至卸料料斗,料斗设计容量为60t。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新增翻车机1套(含液压控制系统)、格筛料斗1个、 斗提机1部、可逆皮带2条、除尘系统1套(配套变频器)、 收尘粉料经溜槽返回斗提进入料仓。新增彩板厂房,设置配电室、液压站房及其他辅助控制系统。
本次新增设备采用就地-远程控制模式,就地设置操作箱,远方控制采用PLC ,在现场新增控制室实现视频监控及远程操作,卸车平台的操作使用应还需具备遥控器操作模式。另外,正常工作时需实现司机自助一键启动操作,设备动作连锁启动和停机,现场无人监管。
2.4项目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建设坪炭素二厂成型二作业区项目现场
2.5招标范围: 连城分公司500KA炭素翻车机卸料系统改造项目除尘系统设备供货及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2020年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21年至今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验收证明复印件,以签署日期为准。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其他要求 |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3-14 09:00——2024-03-22 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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