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是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凌电力) 旗下重点区域公司,主要负责京津冀、山东、蒙东、东北三省新能源的开发, 是 一家专门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的专业化公司。北京分公司管理的约 12 个场 站/项目部 2024-2026 年物业服务,本次招标暂定 16 名物业服务人员。
各场站、项目部分别为:五大连池(伊春)项目部、新左旗(宇涵)光伏电 站、明阳项目部、大连上电二期项目部、高唐县嘉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徽芜湖 光伏项目部、广东惠州户用光伏项目部、广东汕头户用光伏项目部、甘肃舟曲光 伏项目部、山东济宁光伏项目部、密山柳毛湖风电项目部、江苏淮安项目组和其 他待投产项目部等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承包方式,即单个岗位的年服务费用综合单价在框架 期内每年保持不变。投标人对综合单价成本(人工成本、进场费、风险金、管理 费、利润、税金等)进行竞价。
2.2 招标范围与内容
本次招标为北京分公司 2024-2026 年物业服务项目。项目内容包含但不仅限 于:
2.2.1 保洁服务。包括北京分公司及所属项目单位办公场所、周边保洁, 各 场站生产区、综合区及公司指定的项目所在地周边保洁。
2.2.2 综合服务。包括北京分公司及所属场站、项目单位公寓、接待用房及 其它闲置房间管理与保洁服务;文书、会议与接待服务,以及餐厅管理,优质、及时确保用餐供应。
2.2.3 应急服务。北京分公司及所属场站、项目单位组织的其他应急服务。
工作场地包含但不限于 2.1 所述场站及项目所在地。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项 目中标单位,与招标人指定的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新的中标单位对愿意继续留在 原服务岗位上的服务人员,同等条件下须以不低于原服务企业薪酬标准优先录用。
2.3 服务期限
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合同一年一签,分三年执行。 合同每履行一年后进行评价,若合同评价不合格,发包方有权不与承包方续签合 同。
拟建项目物业服务起始时间由发包方根据项目开工时间确定,在建项目竣工, 相应项目部撤销、发包方不再需要相关物业服务, 发包方可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 函告承包方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费用按承包方实际服务时间进行结算, 且双方不承担合同履约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后勤、保洁、保安”服务企业资质。
3.2.投标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 3 年及以上。投标人从事本项目的服务事项已 取得充分足够的行政许可,商业信誉良好,有稳定、优秀的物业管理服务团队。
3.3 相关业绩:报价人近 3 年至少具有 2 个及以上与本招标项目相类似的业 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有政 府部门、电力行业相关业绩者优先。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 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实施 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20 年~2022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 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 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服务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
3.5.1 设备、材料: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其 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项目工作开展要求。
3.5.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所需的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 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 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有 1 个以上相 同或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
3.8.1 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8.2 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 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
3.8.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 罪行为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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