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甘肃省庆阳市、甘肃省华亭市、陕西省咸阳市等区域内甲方指定的矿井。
2.2 项目概况: 煤矿地质条件探查是安全高效生产和灾害防治的基本保障,为进一步解决地质条件复杂矿井的地质保障难题、有效支撑矿井建设和生产安全,拟针对招标人指定矿井开展井下地球物理综合探测。主要是根据工作面掘进、回采期间实际情况,及各物探方法特点及适用条件,对巷道掘进工作面岩层、构造与软弱破碎带等异常区采用井下地震、电或电磁法等进行补强综合探测,对回采工作面内部构造及顶底板富水区采用地震、直流电法、无线电波透视等方法进行探测。旨在掌握构造地质异常区域、顶底板富水区。
2.3 服务期与内容: 自合同签订之日后2年内。
针对甲方指定的矿井区域利用脉冲电磁波、地震波等矿井地球物理方法进行掘进工作面构造地质异常区超前探测工作;利用地震波、直流电法、无线电透视等矿井地球物理方法进行回采工作面煤层内部构造异常区及顶底板富水区探测工作。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技术服务的内容详见下表:
名称 |
单位 |
数量(预估量) |
备注 |
掘进工作面地质雷达探测技术服务(提供探测设备及探测涉及的全部施工、设备安装、数据采集、处理、解释等服务) |
次 |
66 |
提供数据采集分析报告。 |
掘进工作面地震波(二维地震、MTRT)探测技术服务(提供探测设备及探测涉及的全部施工、设备安装、数据采集、处理、解释等服务) |
次 |
66 |
提供数据采集分析报告。 |
回采工作面无线电波透视探测技术服务(提供探测设备及探测涉及的全部施工、设备安装、数据采集、处理、解释等服务) |
100延米 |
6 |
提供数据采集分析报告。 |
回采工作面三维电法探测技术服务(提供探测设备及探测涉及的全部施工、设备安装、数据采集、处理、解释等服务) |
100延米 |
36 |
提供数据采集分析报告。 |
回采工作面槽波(地震波)探测技术服务(提供探测设备及探测涉及的全部施工、设备安装、数据采集、处理、解释等服务) |
100延米 |
30 |
提供数据采集分析报告。 |
孔中物探技术服务(提供探测设备及探测涉及的全部施工、设备安装、数据采集、处理、解释等服务) |
100延米 |
30 |
提供数据采集分析报告。 |
2.6.1.7其它说明: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后2年内。招标文件载明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投标人承诺了解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单价不调整,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煤矿井下综合物探类项目业绩,项目服务内容至少涉及地质雷达、MTRT、二维地震、无线电波透视、三维电法、工作面槽波、孔中物探等探测方法中的任意2类,须提供2类业绩各1份或1份业绩内同时含上述任意2类服务内容,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合同主体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2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地质类高级职称,需提供职称扫描件;
(2)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煤矿井下综合物探类项目业绩,项目服务内容至少涉及地质雷达、MTRT、二维地震、无线电波透视、三维电法、工作面槽波、孔中物探等探测方法中的任意2类业绩,须提供2类业绩各1份或1份业绩内同时含上述任意2类服务内容,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合同主体内容)及能反映其曾担任项目经理的关键页或委任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提供近3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等能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证明材料。(备注:近3个月是指2023年10月1日及以来连续3个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7月2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7月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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