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民爆物品储存库(新设库房资产归招标人所有,设立或修复的库房容量为炸药不少于5吨,雷管不少于20000发;库区内至少配备2条看护犬,看护犬为大型犬,夜间应处于巡游状态。)设立或修复完善;同时,负责进风立井井筒及相关硐室、回风立井井筒及井底车场连接处等采用钻爆法施工工程的爆破作业“一体化”工程服务,即爆破物品的采购供应、运输、存储、爆破作业(钻孔工作除外)等全过程服务,钻孔工作由招标方自行施工,其他相关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爆破需要的炸药、起爆器材等火工品材料由投标方提供;年爆破工作量:岩土爆破工作量约97064.3m3,煤层爆破工作量约3468m3。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服务期:12个月(具体时间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为准,如12个月工程未完成,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4 服务地点:新疆哈密巴里坤三塘湖矿区条湖一号煤矿
2.5 付款方式:民爆物品储存库的设立或修复完善费用在储存库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一次付清,税率为9%;服务单位按月度民用爆破物品实际使用量、实际发生民用爆破物品运输费、民爆物品储存库维护费、二次运输及爆破作业费的含税价格向招标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付款周期以月度款形式结算,每月25日挂账,次月10日前付款,付款比例为98%,付款比例98%,预留2%的质量保证金(合同终止后30天内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1:具备主体法人资格,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四级(或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资格要求2:具有满足本项目需要的爆破器材运输车辆及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投标文件中提供爆破器材运输车辆及爆破作业专用设备列表及拍照图片);
3.3 资格要求3:爆破(涉爆)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投标文件中提供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证件);
3.4 资格要求4: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爆破作业服务业绩(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页、工作范围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签字或盖章页等关键页);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年7月9日09:00到2024年7月29日16: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7月9日09:00到2024年7月29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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