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志丹县顺宁镇二期100MW风电项目与志丹县顺宁镇一期100MW风电项目属同一规划场区,项目位于延安市志丹县北侧约20km处顺宁镇罗洼村、刘老湾村周围,场址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8°35′51.07″~108°46′55.03″,北纬36°53′7.36″~37°02′7.08″之间,黄土梁、峁与沟壑相间分布,地势开阔,场址区海拔高度在1500m~1700m之间。风电场附近有S303省道、延吴高速通过,且场址内有简易道路可达,交通条件较为便利,本项目接入志丹顺宁一期建设110kV升压站,再以一回110kV线路就近接入永康330kV变电站。
2.1.2招标范围:
志丹久天泽新能源有限公司志丹县顺宁镇二期100MW风电项目植被恢复工程包含绿化施工及施工过程协调、风电场植被恢复验收协调,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绿化施工及施工过程协调:包含对志丹县顺宁镇二期100MW风电项目机位道路、机位平台、塔基、道路路面等进行土地平整、植被恢复,包含场地平整、栽植乔木、人工撒草籽,养护期3年,并对其进行浇水、除虫、旋肥、修剪、锄草、清理等工作(施工、养护期所需要的材料、水、电等由投标人负责),具体工程量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施工中涉及到的与志丹县林业局、志丹县退耕办、志丹县草原站、志丹县环保局、志丹县水利局、志丹县国土局、志丹县应急管理局(安全)、志丹保安、顺宁两个乡镇,六个行政村及辖区内相关村民的各种关系协调。
(2)风电场植被恢复验收协调:协调风电场植被恢复验收过程中涉及的与志丹县林业局、志丹县退耕办、志丹县草原站、志丹县环保局、志丹县水利局、志丹县国土局、志丹县应急管理局(安全)、志丹保安、顺宁两个乡政府的政府验收手续协调,确保本风电项目能顺利通过主管部门植被恢复验收及水土保持验收。
2.1.3计划工期(施工):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9月3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时间:2024年10月30日。
2.1.4质量要求:
完工后验收成活率不小于100%,乔木及草养护期第一年成活率不小于99%,养护期第二年成活率不小于98%,养护期第三年成活率不小于95%,并最终通过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植被恢复验收并协助收回县级植被恢复保证金。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风电场植被恢复工程或风电场绿化工程或风电场水土保持工程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并通过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风电项目植被恢复验收。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以及本风电项目通过当地政府管理部门植被恢复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风电项目通过植被恢复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需为当地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风电场植被恢复工程或风电场绿化工程或风电场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任命文件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任命文件无效。
(3)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近期连续至少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项目承诺函》,未提供或修改承诺内容的,投标将被否决。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2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2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