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甘谷县、甘肃矿区、平凉市
2.2 规 模:本次采购范围为甘肃公司所属火电单位2025年度液氨框架协议采购,框架有效期为1年。
2.3 标段划分:甘肃公司所属火电单位2025年度液氨框架协议采购招标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古浪路78号、永登县河桥镇南关村、甘谷县磐安镇西街1号、甘肃矿区八〇三厂区、平凉市崆峒区二十里铺。
2.5 交 货 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接到供货通知后3日内到货(具体以各单位实际情况商定)。
2.6 招标范围: 本次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甘肃公司所属西固热电公司、连城发电公司、甘谷发电公司、八〇三分公司、平凉发电公司5家火电单位所需的液氨采购,预估液氨采购总数量2250吨,钢瓶液氨700件,最终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采购数量或合同日期先到者先终止。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用量达到预估采购数量后,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协议。如因政策或项目前期等原因未能执行部分数量,招标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若中标,中标人分别与各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2.7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预估液氨采购总数量2250吨,其中,西固热电公司450吨,连城发电公司600吨,甘谷发电公司600吨,八〇三分公司600吨,平凉发电公司钢瓶液氨700件,最终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序号 |
需求单位 |
单位 |
物料名称及规格型号 |
计划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西固热电公司 |
吨 |
氨含量≥99.8% |
450 |
|
2 |
连城发电公司 |
吨 |
氨含量≥99.8% |
600 |
|
3 |
甘谷发电公司 |
吨 |
氨含量≥99.8% |
600 |
|
4 |
八〇三分公司 |
吨 |
氨含量≥99.8% |
600 |
|
5 |
平凉发电公司 |
件 |
50kg/瓶(以此为准) |
700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需具备以下资质:(1)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2)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需具备以下资质:(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液氨供货合同业绩(单项合同供货量不少于500吨),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若同一生产厂家的代理商同时投标,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后报价最低的代理商优先;如生产厂家与代理商同时参加,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3.2.5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与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并提供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1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