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1)枢纽概况
金川水电站位于四川省阿坝州金川县境内的大渡河上游河段,是大渡河干流规划的第6个梯级电站,上游与双江口水电站相衔接,下游为安宁水电站。工程坝址距成都市公路里程约425km,对外交通方便。
金川水电站采用坝式开发,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对上游双江口水电站反调节,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坝址控制流域面积39978km2,多年平均流量509m3/s,多年平均径流量160.5亿m3。水库正常蓄水位2253m,水库长度32.9k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4.88亿m3,为日调节水库。电站总装机容量为860MW,与双江口水电站联合调度的多年平均发电量35.46亿kWh。
金川水电站为二等大(2)型工程,枢纽工程主要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左岸引水发电系统、右岸溢洪道及生态泄水道和泄洪洞等建筑物组成。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顶高程2258m,宽10m,最大坝高112m,趾板置于最大厚度约65m的覆盖层上。泄水建筑物由右岸2孔开敞式岸边溢洪道和1条有压泄洪洞组成。溢洪道为岸边开敞式,与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相接,由引渠段、堰闸段、泄槽段及挑流鼻坎段四部分组成,总长约425m,最大泄量6589m3/s。泄洪洞布置在溢洪道右侧,前期参与施工期度汛,永久运行期则泄洪,总长938.5m,最大泄量1612m3/s。引水发电系统布置在左岸山体中,采用岸塔式进水口,单机单洞引水,地下厂房布置4台机组,尾水洞采用“两机一洞”式布置。
(2)栖息地保护工程概况
2013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3〕303号文对《大渡河金川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批复中要求“开展鱼类栖息地保护工作。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部门将金川坝址至安宁库尾13km大渡河干流河段和金川坝下支流新扎沟入大渡河汇合口以上4km支流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进行保护并进行生境营造。”根据原环境保护部要求编制完成《四川省大渡河金川水电站鱼类栖息地保护专项设计报告》,2022年7月12日,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审查通过了专项设计报告。专项设计报告金川栖息地保护范围包括干流(坝下13km)+支流(新扎沟、卡拉足沟、米洞沟、盘龙沟),保护方式采用原生境保护、生境再造、渔政管理、生态监测、科学研究相结合,其中原生境保护采用协助地方政府禁止开发水电,并在保护河段树立保护标识的方式。生境再造主要采用河道整治、产卵场修复的方式。
2.1.2招标范围
本标段工程包括:金川水电站栖息地干流及支流河段原生境保护、产卵场修复及索饵场修复工作,以及为期1年的运行维护及修复工作。产卵场主要为咯尔大桥上游左侧产卵场、沙尔沟上游右岸产卵场和金川县勒乌桥上游产卵场。索饵场主要是咯尔大桥上游和金川县勒乌桥上游2个产卵场作为干流索饵场修复场址。以及以上工程内容的施工辅助工程相关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如下:
2.1.2.1主体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1)原生境保护工程
金川栖息地原生境保护范围为金川水电站坝下13km大渡河干流河段,新扎沟沟口以上12.3km的支流河段,库区卡拉足沟汇口、米洞沟汇口、盘龙沟汇口水库淹没河段。原生境保护以不改变原有河道形态为目的,主要采用以下方式:
1)金川坝下大渡河干流13km及新扎沟口至沟上12.3km河段,每隔5km设置1处栖息地保护标志和1处在线监控设备,共计5处。在库区卡拉足沟汇口、米洞沟汇口、盘龙沟汇口水库淹没线以上适当位置各设置1处栖息地保护标志和1处在线监控设备,共计3处。原生境保护的复兴村产卵场设置1处栖息地保护标志和1处在线监控设备。
2)在产卵场及其上下游100m范围内设置网围栏,网围栏长度约350m,高度2m。
(2)产卵场生境营造工程(均位于大渡河干流)
1)沙尔沟上游右岸产卵场
①场地平整
金川水电站运行期间最小的生态流量是130m³/s,对应水位高程是2138.30m,四台机组全部运行最大流量是1040m³/s,对应水位高程为2140.90m,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沙耳沟上游产卵场位于大渡河干流河道右岸一侧,产卵场原地形地面高度大致为2138.9m~2140.0m,为保证齐口裂腹鱼及重口裂腹鱼产卵场适宜产卵区水深0.15m~1.5m,地形重塑的方式以2139.20m地形高程为产卵场最低高程,沿河道方向以原始河道的坡度(0.65%)延伸,以0.7%的坡度向河道左岸方向向上延伸,将现有挖沙坑填平,将坑四周高于基准高程的有砾石堆砌的地方推成斜平面,将该区域恢复为一个完整的滩地,施工均为河道内施工,部分区域位于水下,水深约1.5m,10年一遇枯水期平均流量为301m³/s。修复的产卵场面积约25455㎡。
②铺设基质
产卵场区域设计覆盖砾石和细沙,区域内铺设30cm厚,粒径4cm~10cm的卵砾石。产卵场底质材料应选用经河水长期冲刷或浸泡过的砾石、要求砾石无棱角、无风化剥落及裂纹,不含泥。为减少洪水对产卵场的破坏,需在底层先铺设大块石。③抛石透水堰
为防止7月、8月洪水对产卵场的冲刷,在产卵场临河一侧修建人工透水堰。透水堰在产卵场临河一侧布设,主要拦挡上游来水对产卵场的直接冲刷。透水堰采用80cm~100cm块石砌筑,均为现状石料利用,放置时重心位于下方,前后石块相互错缝卡紧,下游侧蛮石埋放深度大于70cm,采用直接堆放形式,平均高度1.5m,透水堰可拦截大流量的洪水同时石块间隙可保证产卵场所需的水量。透水堰主要靠自身重力保证稳定性,透水堰长度约299m。
2)咯尔大桥上游产卵场
①场地平整
金川水电站运行期间最小的生态流量是130m³/s,对应水位高程是2141.90m,四台机组全部运行最大流量是1040m³/s,对应水位高程为2144.30m,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咯尔大桥上游产卵场位于大渡河干流河道左岸一侧,产卵场原地形地面高度大致为2141.5m~2143.7m,为保证齐口裂腹鱼及重口裂腹鱼产卵场适宜产卵区水深0.15m~1.5m,地形重塑的方式以2141.70m地形高程为产卵场最低高程,沿河道方向以原始河道的坡度(0.25%)延伸,以1.1%的坡度向河道左岸方向向上延伸,将现有挖沙坑填平,将坑四周高于基准高程的有砾石堆砌的地方推成斜平面,将该区域恢复为一个完整的滩地,施工均为河道内施工,部分区域位于水下,水深约1.5m,10年一遇枯水期平均流量为301m³/s。修复的产卵场面积约24991m²。
②铺设基质产卵场区域设计覆盖砾石和细沙,区域内铺设30cm厚,粒径4cm~10cm的卵砾石。产卵场底质材料应选用经河水长期冲刷或浸泡过的砾石、要求砾石无棱角、无风化剥落及裂纹,不含泥。为减少洪水对产卵场的破坏,需在底层先铺设大块石。
③透水堰
在产卵场临河一侧修建人工透水堰。透水堰在产卵场临河一侧布设,主要拦挡上游来水对产卵场的直接冲刷。透水堰采用80cm~100cm块石砌筑,均为现状石料利用,放置时重心位于下方,前后石块相互错缝卡紧,下游侧蛮石埋放深度大于70cm,采用直接堆放形式,平均高度1.5m,透水堰可拦截大流量的洪水同时石块间隙可保证产卵场所需的水量。透水堰主要靠自身重力保证稳定性,透水堰长度约436m。
3)金川县勒乌桥上游产卵场
①场地平整
金川水电站运行期间最小的生态流量是130 m³/s,对应水位高程是2131.70m,四台机组全部运行最大流量是1040m³/s,对应水位高程为2134.70m,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沙耳沟上游产卵场位于大渡河干流河道右岸一侧,产卵场原地形地面高度大致为2132.10m~2133.8m,为保证齐口裂腹鱼及重口裂腹鱼产卵场适宜产卵区水深0.15m~1.5m,地形重塑的方式以2131.50m地形高程为产卵场最低高程,沿河道方向以原始河道的坡度(0.12%)延伸,以2.0%的坡度向河道右岸方向向上延伸,将该区域恢复为一个完整的滩地,施工均为河道内施工,部分区域位于水下,水深约1.5m,10年一遇枯水期平均流量为301m³/s。修复的产卵场面积约23676㎡。
②铺设基质
产卵场区域设计覆盖砾石和细沙,区域内铺设30cm厚,粒径4cm~10cm的卵砾石。产卵场底质材料应选用经河水长期冲刷或浸泡过的砾石、要求砾石无棱角、无风化剥落及裂纹,不含泥。为减少洪水对产卵场的破坏,需在底层先铺设大块石。③透水堰
为防止7月、8月洪水对产卵场的冲刷,在产卵场临河一侧修建人工透水堰。透水堰在产卵场临河一侧布设,主要拦挡上游来水对产卵场的直接冲刷。透水堰采用80cm~100cm块石砌筑,均为现状石料利用,放置时重心位于下方,前后石块相互错缝卡紧,下游侧蛮石埋放深度大于70cm,采用直接堆放形式,平均高度1.5m,透水堰可拦截大流量的洪水同时石块间隙可保证产卵场所需的水量。透水堰主要靠自身重力保证稳定性,透水堰长度约355m。
(3)索饵场修复工程:
咯尔大桥上游和金川县勒乌桥上游2个产卵场作为干流索饵场修复场址。采用适当堆积卵砾石块成低坝的设计,以提升下游流速。在基本不改变现有河床的情况下,在一些低洼区域适当零星散放一些中大型卵石、砾石,形成一些新的阻水体,有利于增加河床环境复杂度,并在局部区域营造出较高的流速。利用树木或不规则石块等制造鱼类隐蔽场所;使用木桩、抛石或沉石等模拟自然状态,优化鱼类生存环境。应注意保护水位变幅区与河岸带结构的完整性,促进浅滩与边滩的发育,保护沙洲景观,保护水生生物的栖息环境。咯尔大桥索饵场面积约占产卵场面积24991m²的20%,即5000m²,金川县勒乌桥上游索饵场面积约占产卵场面积23676m²的20%,即4700m²。
栖息地通过原生境保护、产卵场及索饵场修复后地形及工程满足设计要求,产卵场及索饵场能够满足鱼类产卵及索饵需求,通过专项工程施工验收。
(4)其他
1)运行维护期内,对原生境保护、产卵场及索饵场进行日常运维与看管。
2)运行维护期内,按发包人、设计单位确认的维修维护方案对原生境保护、产卵场及索饵场进行修复。
2.1.2.2施工辅助设施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辅助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及拆除。包括(但不限于):水流控制施工交通、施工供电、施工供水、施工通信、施工供风、照明系统、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施工场地清理、各类仓库及材料堆储场地、加工修配设施及工地试验室、施工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施工期临时安全监测、安全防护设施等,并负责对发包人提供的公用设施在施工期的管理、维护。
2.1.2.3为其他承包人提供配合服务
(1)为试验、物探、灌浆质量等检测标段配合:提供工作场地和条件,协助完成相应工作。
(2)配合发包人工程保险投保、理赔等工作。
(3)配合上级或相关单位的质量检查、监督等工作。
(4)配合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环水保检查、监督等工作。
(5)配合达标投产、工程创优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6)发包人及监理人指定的其它相关配合工作。
2.1.3工期
本合同总工期计划为2024年11月20日至2026年3月16日,具体要求如下:
(1)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原生境保护、产卵场修复及索饵场修复,具备运行条件。
(2)2025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16日,开展原生境保护、产卵场及索饵场日常维护与看管、修复等运行维护相关工作。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鱼类栖息地保护工程施工或水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施工或水环境治理工程施工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担任过鱼类栖息地保护工程施工或水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施工或水环境治理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工作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至少具有担任过鱼类栖息地保护工程施工或水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施工或水环境治理工程施工项目的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技术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技术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0-17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0-23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