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场址位于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城郊乡、淮源镇、毛集镇、大河镇4个区域,整体为山地地貌。距离桐柏县城的直线距离分别为4km、25km。地理坐标介于北纬113°10′~113°45′、东经32°23′~32°32′之间。中心场址地理坐标:东经113°19.34′,北纬32°27.19′。
本项目规划交流侧装机容量120MW,直流侧装机容量144MWp。本工程新建35/110kV升压站1座,主变容量1×100MVA,新建35kV开关站1座。储能系统考虑配套储能,容量为54MW/108MWh。
2.2 工期要求:总工期10个月。项目计划于2024年 12 月 01 日开工,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施工(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2.3.1 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催交和现场保管及与其各供货(服务)商的协调。(1)光伏支架、储能系统、逆变器、箱变、升压站主变、预制舱(含舱体及舱内电气一次、二次设备)、SVG、GIS设备由招标人负责供货,中标人负责甲供设备的接卸、储存、现场保管、二次倒运等工作;(2)除第(1)招标人负责供货的设备外,工程建设所需的其他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其中光伏组件需由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设备供应方签订三方合同执行。
2.3.2 光伏电站施工范围为升压站(含开关站)、光伏场区涉及的所有土建、安装、调试、试运行一体总承包,项目不可避免发生冬季、雨季等特殊施工,投标人要充分考虑,相关措施费用要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予增加冬季施工、雨季施工等费用。
2.3.2.1 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内所有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新建和改扩建(含护坡、边坡支护、排水沟、挡墙、交通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等)、升压站施工(含进站道路、 站内道路、设备基础施工,场内电缆沟施工,生产生活楼施工,围墙、大门、生活水源确定和连接、生产生活楼强弱电系统配置和精装修等)、35kV架空及地埋集电线路、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箱变基础、接地系统(接电电阻不满足要求,要采取降阻措施)、储能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光伏区围栏、绿化、道路及场内工程挡护等其它辅助设施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
2.3.2.2 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主变、配电装置、高低压开关柜、无功补偿、电缆、储能系统、 综自系统、图像监视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供排水系统工程设施(含水源建设)、光伏厂区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变、集电线路等所有设备安装、试验、调试等工作,以及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安装工作。
2.3.3 工程施工协调
负责项目从开工建设至项目竣工验收前的一切工程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网公司协调;地方政府、乡镇、村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由于开展征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所需的与政府、村组、村民的协调;由于施工干扰所引起的村民阻工协调;由于地籍边界不清所引起村民纠纷的协调;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征地问题阻工的协调及费用;因施工导致的粉尘、噪音、交通阻塞而引发的协调及费用;他人故意无理取闹、骚扰阻挠施工的协调及费用;其他为促进本工程顺利进展的协调工作等。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该部分费用总价包干,不做调整。
2.3.4 并网手续及验收
负责项目所有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供用电合同》、《电力业务许可》等),并负责组织电网公司及相关职能部门验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所有并网验收、并网前技术监督验收、质监站检查及相关电网、政府部门检查专家评审、验收、会议、协调等相关费用。
2.4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项目取得公司投资决策备案,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若本项目未取得公司投资决策备案,或因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项目不具备建设条件,则不再执行本次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本项目如因建设容量调整导致工程量减少,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3项集中式光伏项目工程施工业绩,单项业绩容量不低于50MW,需附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且提供的业绩中至少包含1项山地光伏项目施工业绩(如业绩合同中未能体现山地光伏项目内容,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初步设计相关章节或地勘报告或地形图等相关证明文件);
3.2.3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或不在有效期内,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需提供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
(2)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至少1项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50MW及以上光伏施工工程业绩,需附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如业绩合同中不能证明项目经理身份,投标人需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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