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
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工程调试支持人员(工艺、电仪)服务项目
二、 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工程调试支持人员(工艺、电 仪)服务,详细需求见招标技术附件《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机组工程调试 支持人员(第一批)技术规格书》。
2、进度要求:中标后 1 个月至海阳核电 4 号机组商运,且满足海阳核电二 期工程里程碑及调试三级进度计划工期要求。
3、项目实施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留格庄镇山东海阳核电项目 3 、4 号 机组工程核电现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 供产品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财务、技术和生产、服务能力, 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提供服务,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a)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b)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c)未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在评标 期间尚未解除的);
(4) 近 18 个月内(至 2024 年 10 月)投标人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近 12 个月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 近 36 个月内(至 2024 年 10 月)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 在与产品质量相关或供货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在招 投标活动期间应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纪律、骗取中标行为;
(6) 近 36 个月内(至 2024 年 10 月)投标人应无因假冒其他品牌或者商 标、侵犯专利权,遭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 标段投标;
(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不接受代理投标。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 具备相似项目的调试经验及能力。
(2) 具有近 3 年内承担与本次招标范围类似的服务项目业绩,具有核电工 程调试业绩的优先。
(3) 派遣人员应具有满足现场需求的资格、资质, 包括但不限于进网作业 许可证、高压电工证、低压电工证、工艺调试需要的资格证件等。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 受现场购买。
2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0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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