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杨吴村。
2.2规模:长兴分公司废水浓缩结晶系统和循环水处理系统的软化过程需要使用碳酸钠,碳酸钠运至电厂碳酸钠加药仓下部,用密闭罐车自带输送泵输送到碳酸钠加药仓中,采购人废水浓缩结晶系统的碳酸钠仓容量80立方米,节水项目循环水处理碳酸钠仓容量50立方米,均为碳钢防腐结构。
2.3标段划分: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2025-2026年度碳酸钠采购。
2.4交货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杨吴村。
2.5交货期:计划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招标人通知分批供货。
2.6招标范围:长兴分公司2025-2026年度碳酸钠采购项目,预估碳酸钠采购总数量1266吨,最终采购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我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年供货量100吨及以上的碳酸钠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体现产品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及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代理授权书。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10月2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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