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广西省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
建设规模:计划建设 6 台百万千瓦级 CAP1000 核电机组。场平和负挖产生 的需外运进行综合利用的土石方约 872.34 万方。
2.2 招标范围
1、综合利用场地的选择和提供、综合利用场地及综合利用合法手续的办理。
2、土石方余料的运输(及厂外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办理)与卸车,部分余 方从堆土场的取土(石)装车。余方的接收、堆放、回填、推平、碾压等;
3、综合利用场地的管理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清表、便道修筑、除尘、安全 管理、环境管理与监控等;以及综合利用结束后按国家、当地政府相关法规和要 求,完成永久性固化、复垦、绿化和移交等一切合法合规符合性需求。
4、综合利用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与政府间的协调与接口,综合 利用场地水土保持、环保方案(如涉及用海的应编制回填方案)等文件的制定和 报批;
5、清表遗留树木、树根杂物及厂内甲方指定建筑垃圾的外运消纳。
2.3 计划工期
2024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的开、竣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为准。合同期间余土外运工 作配套的场平和负挖可能按两阶段开展工作,余土外运投标资格申请人应根据 工期安排及发包人要求,及时完成合同范围余土外运工作。
3. 投标资格申请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投标资格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 提供施工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条件:投标资格申请人应至少具备以下资质中的一种并具有有效期内安 全生产许可证: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近五年有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单项合同工程 500 万方以上土石方挖 运的施工业绩。
3.4 其他重要资格要求:
(1)投标资格申请人必须提交真实可靠的资源综合利用协议/意向协议,并 应同时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协议/意向协议经政府见证或向政府报批/报备的证 明;以及资源接收项目的相关合法证明。
(2)投标资格申请人可提供多块场地/项目的资源利用组合方案(每块均应 满足以上第(1)条),投标资格申请时提交的综合利用协议/意向协议可消 纳容量总和不得少于 250 万立方。并需在后续合同执行中按甲方需求和合同 标准继续提供足够甲方其余弃土(石)综合利用的合法场地或项目。
3.5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持有有效的建筑 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于投标人,持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 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具有 500 万方以上土石方工程项目经理业 绩;
3.6 财务要求: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连续三年通过社会或政府审计,且审核无重 大问题;
3.7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 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资格申请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 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 商涉案“黑名单”;
(4)投标资格申请人没有处于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 罚期内;未被列入招标人供方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 结的)。
3.8 其他要求:
(1)通过 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及 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近 18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 安全责任事故,且近 12 个月(含, 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近 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 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当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 被责令停业;b)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c)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并后续投标者, 请 于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2024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热线服务: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