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煤化工 全厂循环水冷却塔节水消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ZCDL-241024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山西兰花煤化工 全厂循环水冷却塔节水消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M1401010786000182001),已由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公园区事业服务中心以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以项目代码2401-140526-89-02-520347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山西兰花煤化工 全厂循环水冷却塔节水消雾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项目 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质量标准。所供设备、材料等质量合格,提供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执行设计文件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文件中相关要求。 5、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不分标段: 招标内容: 对全厂循环水冷却塔进行节水消雾改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不分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化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7、本项目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单位作为本项目EPC总承包的责任方,牵头单位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2)联合体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技术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无条件赔偿发标人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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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编辑:sxzw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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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评论2024-1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