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浙江公司清洁能源 海上风电场220kV及35kV海缆故障维修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2-3-454-01)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浙江公司清洁能源 海上风电场220kV及35kV海缆故障维修框架协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浙江公司清洁能源 海上风电场220kV及35kV海缆故障维修框架协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浙江省华能(浙江)能源开发 清洁能源 管理海上风电场
2.5 服 务 期: 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开工时间:投标方接到通知后应保证人员24h内到场,在15个工作日内具备出海施工条件(包括施工前各项手续办理、海缆及相关附件等维修材料、施工船机等准备工作),7日内(有效窗口期)完成海上风电场220kV和35kV海缆故障维修施工并具备验收条件。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华能浙江清洁能源 在浙江区域嘉兴2号、苍南4号、苍南2号、岱山1号共计4个海上风电场内可能发生的海缆故障维修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须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海缆本体维修或海缆敷设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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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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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z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