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西川煤矿为冲击地压矿井,为保障矿井安全高效回采,拟采用定向长钻孔分段水力压裂技术对采场上覆坚硬顶板进行压裂,使完整性好的坚硬岩层内形成数量众多、方位和长度不一的网状裂缝,大幅减弱岩层的整体强度,将煤层上方岩层应力由“硬传递”转化为“软传递”,进而降低煤层的整体应力水平。从而实现工作面局部防冲目的,同时还可改善回采巷道围岩应力环境,降低围岩变形量。
目前,西川煤矿开展定向长钻孔分段水力压裂能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具有实施必要性。为保障矿井安全高效回采,拟对采场上覆坚硬顶板定向长钻孔分段水力压裂工程项目进行招标采购。
2.2招标范围
1.工作内容:
(1)水力压裂方案设计
结合西川煤矿试验工作面煤层赋存条件,分析确定定向长钻孔水力压裂技术参数,并编制试验方案。重点从分段压裂方式的选择、压裂泵站系统的选型、分段压裂工具串的确定、分段压裂工艺流程的设计、施工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的制定等方面开展定向长钻孔压裂试验方案的设计工作。
(2)1125工作面及1127工作面现场工程施工
依照水力压裂试验方案,在1125工作面及1127工作面施工定向长钻孔水力压裂工程。试验期间实时监测注水压力、流量、泵注时间等施工参数,同时对煤层裂隙发育、扩展情况以及压裂影响范围进行动态观测和数据采集。每完成一段压裂后,及时清理设备与管路,检查封隔器的密封性能,确保后续压裂施工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表1 钻孔工程量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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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场位置 |
钻孔编号 |
设计长度/m |
距煤层顶板终孔高度/m |
间距/m |
压裂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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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运输顺槽车场 |
1# |
280 |
45 |
距1125运顺25m |
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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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46 |
15 |
距1127回顺15m |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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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40 |
45 |
距1127回顺10m |
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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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回风顺槽迎头 |
4# |
711 |
15 |
距1127回顺15m |
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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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11 |
45 |
距1127回顺10m |
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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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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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8 |
尚需根据实钻轨迹调整钻孔深度和压裂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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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向长钻孔水力压裂卸压效果评价
通过对压裂前后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巷道围岩变形量、矿山压力、微震事件数量及能量值等进行实时监测,对比分析卸压效果,并以此为依据对定向长钻孔分段水力压裂关键技术参数进行优化,形成适合于西川煤矿的定向长钻孔分段水力压裂技术,便于后续水力技术在西川煤矿推广。
2.中标价范围内对于因设计变更、洽商等造成的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经验收合格后按审定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设计未做调整情况下,因现场工况影响、施工质量影响等造成的工程量的增加,不予结算。
3.完成1个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合作双方均为完成人,第一专利权人和发明人由委托方确定。
4.发表(或录用)不低于中文核心期刊级别科技论文1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由委托方确定。
5.协助委托方进行科技成果凝练和报奖材料整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西川煤矿井下长距离定向长钻孔水力压裂卸压工程项目。
工期:工期自合同签订时间之日起,结束以服务工作面回采结束封闭为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扫描件;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提供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须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 1 项煤矿水力压裂相关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须知】;
3.2.3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提供上述资质证书扫描件;
(2)须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过 1 项煤矿井下定向钻探或冲击地压防治相关项目,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须知】。
(3)提供 2025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今本单位连续 3 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证明材料。
3.2.4本工程不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须知】: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为准。 ①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能体现服务内容等关键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扫描件内,须能体现其为业绩合同的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或提供投标人出具的验收证明、用户证明、委任书等佐证材料,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的无效业绩。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6年1月9日9:00起至2026年1月15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