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建投怀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150MW 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
2.3 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
2.4 建设规模:150MW
2.5计划工期:301 个日历天,计划 2026 年 3 月 5 日勘察设计开始,2026年 5 月 30 日现场开工,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并网,具体开工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建投怀安 15 万千瓦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主要包含:风电场工程、升压站工程、进场道路、风场大件运输道路、集电线路工程,工程专项验收,项目的地形测绘、地质详勘、设计(含初步设计及审查),所有设备和材料(甲供设备除外)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运输(包括设备运输道路、桥梁的协调和修复、清障、改造、加固及赔偿、接卸等)、仓储保管(含甲供、乙供全部设备材料),用地测量征租、施工、项目施工过程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全过程调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依法合规全过程事项办理、工程专项验收)完成本项目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等风电场一揽子工程。本项目工程范围、标段划分、合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72.6.1 工程范围:现场施工包括不限于风电场场区(含风机点位的风机、塔筒设备二次倒运、接卸、吊装等)、风机基础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地基基础施工、防雷接地、沉降基准点施工及观测、边坡处理、防洪排涝、排水沟和挡土墙)、风电机组安装(包括塔筒(内附件、升降机、免爬器等)、箱变安装)、升压站(土建及安装、设备沉降观测及报告)、风场场区及入场道路(含过水路面及必要涵管)、桥梁检测加固、检修道路、集电线路、220kV 升压站、风场照明、配套设施等所有建筑安装及土建施工(含风场厂区及升压站五通一平施工)以及等保测评、主机加固、网络安防等。也包含为落实环评、水保、消防、安全设施等相关专题及行政批复文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实施的施工过程临时措施。本项目施工投标人考虑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用包含在相应报价中。施工现场由投标人负责,高标准达标投产。
2.82.6.2 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范围:投标人负责项目申请报告(如有)、初勘报告复核、地质详勘、地形图测绘和报告编制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含地形图测量)、调相机方案设计及审查(如有)、储能方案设计及审查(如有)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工作。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及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的全面要求。勘察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阶段: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微观选址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审查(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编制(含设计与可研(投资决策)的设计偏差对比、概算偏差对比等)、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基准点设置、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投标人负责完成试桩工作(如有),完成桩基性能相关试验、检测及评价,并出具最终试桩报告。 (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风场进场道路及检修道路、吊装平台、风机和升压站基础、所有土建工程、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接地网、接入集控所有设计工作;所有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设计工作;参与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 “ 四优工程 ”、申报 QC 科技成果、安全设计专篇、配合集团公司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 (3)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4)设计总结阶段:机组投产 45 天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风资源评估、风电场微观选址、设备选型、风机基础设计、道路优化、集电线路、升压站设计、风机防雷接地设计、风电场监测控制等进行专题总结。
2.92.6.3 设备材料采购;(1)投标人负责所有设备(附件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除外)和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接卸(含牵引)、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也包括甲供设备和材料接卸(含牵引)、风机点位的二次倒运、保管、资料移交。(2)所选用设备须满足《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 版)国能发安全〔2023〕22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并满足《公司风力发电场技术监督规程》的相关要求,最终达到《新能源项目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管理办法》要求。
2.10 2.6.4 试验、调试及竣工验收:本项目施工调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范围内(包括系统联合调试及并网启动运行)为保证本项目电站性能指标、正常运行的所有必需相关的试验、调试(包含但不限于机位混凝土温度检测、基础载荷试验、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设备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一次调频试验、以及电网要求的试验、检查测试、仪器仪表、分系统调试、启动调试、整套试运及检修、消缺维护等,其他未列具体以国家规范、质监站、电力公司规定及发包人要求为准),调试单位及调试结果应得到供电部门的认可。根据《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GB/T31997-2015,若有新版本时,以最新版本为准),投标人组织完成单位工程验收、启动试运验收、移交验收和专项验收,政府有关部门及投标人组织完成达标投产和竣工验收。由投标人负责,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及集团、国际验收相关标准要求。
2.11 2.6.5 服务(1)投标人负责开工及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地质详勘、地形图测绘、办理第三方机构施工图、消防图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报建(施工备案)、防洪评价、电力质监中心站注册、质监、质量接入及相关费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登记,涉及的跨、钻越电力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生态和自然保护区、水利设施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负责升压站带电、仪器仪表校验、调试并网、试运、移交、质保,负责保护定值、整定计算,施工及生产电源(含备用电源的永临结合形式)用电报装工作,负责施工及生活所需临时用水(可转为升压站消防及永久用水的永临结合方式)手续办理及安装,负责中断道路交通等许可和批准,投标人临时用地手续办理以及征租费用、协调、赔付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纠纷、土地补偿、房屋拆迁、坟墓迁移、场地清理、青苗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负责项目实施所需地方关系、群众关系协调等相关费用;负责施工期内与当地政府或村民存在阻工、超占、环境及影响建设进度等一切风险的相关费用;投标人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措施费及关系协调费用(包含税费)以及上述所有产生的费用;负责投标人的临时占地的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的施工和验收,负责本工程所有用地范围涉及的道路加宽、线路改迁、桥梁加固、房屋拆迁、树木砍伐等附着物拆除、改造、恢复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2)投标人负责专项报告及验收包括但不限:消防备案及验收、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 ”、节能验收、防雷检测及验收、环评验收及电磁辐射环评报告编制及验收、工程综合竣工验收、项目质监检查及验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等专题办理、项目专项验收、以及按照前期专题报告内容和批复实施并取得最终验收或备案手续办理的工作、档案验收(组织并通过国际档案验收、河北省主管部门组织的档案专项验收(如有))、集团达标投产检查及验收的手续办理等相关工作以及产生的费用。(3)投标人负责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险、工伤保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除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外)必要保险办理以及费用缴纳。(4)投标人负责本项目所有土地测量丈量工作,负责本项目投标人临时占地手续办理、地上、地下附着物清点、补偿及恢复,招标人配合。负责对所有用地范围进行边界检测
(每月一次)、避免存在超占红线问题发生。投标人负责向招标人、监理提供办公、住宿场所,会议室满足 30 人同时开会(不低于 50m2),
10 间办公室(宿舍)(每间约 20m2,并配备床、办公椅桌、椅等)。
(5)投标人负责按要求配置监控系统(包含但不限于摄像头、球机监控、视频安全帽)并接入至集团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要求主体工程开工前,视频监控系统具备使用条件(详见公司电力建设项目视频监控指导意见、国际(京津冀区域)基建领域反违章管理重点要求,并需满足最新安全要求),同时数据能上传至发电公司智慧工地平台。监控系统实时数据传至后台实现实时监控,满足施工作业面同时布置需求。由投标人负责缴纳基建施工期内的监控系统远传后台服务费、流量费等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条件。临时监控系统在项目完工后拆除并放置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固定监控无需拆除,监控系统资产归属于招标人。(6)投标人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供用电合同、并网协议、购售电合同、生产验收、并网手续(报资审查、购售电合同以及报资审查、电网验收、并网申请书、启动会议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7)招标人负责办理招标人永久用地、招标人临时用地相关手续(包括临时用林(草、湿)地)的办理及租地费用,负责并承担为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招标人永久占地、招标人临时用地地上附属物赔付及协调费用,土地复垦方案及规划设计、土地使用批复、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发电业务许可证手续、林业局项目选址审查意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选址审查意见、使用林(草、湿)地审核同意书、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土地租赁协议,并由投标人配合完成,并配合招标人进行人员培训、竣工决算编制及审计等项目后评价工作。(8)投标人协助招标人进行施工检测包含升压站、风机基础或集电线路工程桩(如有)检测、地基检测、竣工移交前的地基沉降观测、材料抽检、投产后风机结构可靠性鉴定等。(9)招标人负责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施工,负责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方案验收,投标人配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2 企业业绩要求:近 5 年具有 2 个及以上 100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 1 个及以上 100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00MW 及以上已投运的陆上风电工程设计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 5 年须具有 2个及以上 100MW 及以上陆上风电工程已竣工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已竣工 EPC 总承包业绩。
3.2.5.4 联合体承装、承试单位须具有有效的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 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齐全,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01 月14 日至 2026 年01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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