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烟台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桩基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3-2-072-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烟台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桩基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烟台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桩基施工标段包1
2.3 施工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门楼街道蔡家夼村南。
2.4 计划工期: 施工工期为6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其他工期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山东 烟台电厂华能山东 烟台电厂华能烟台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桩基施工工程。
华能山东 烟台电厂华能烟台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桩基施工工程招标采购范围为主厂房区域(汽机房、煤仓间、锅炉房、集控楼、供热首站、进口烟道支架、一、二次风机基础、柴油发电机房、热力管廊、电除尘器支架等)、燃料系统(输煤栈桥、煤场、2号转运站、入炉煤采样间、除铁间、4号地下廊道等)、水处理系统(锅炉补给水车间、工业废水处理车间、综合泵房等)、电气系统(主变压器、启/备变、高厂变、防火墙、封闭母线支架、独立避雷针、电除尘配电室、220KVGIS室、网络继电器室等)、厂前区(生产办公楼、检修间及材料库、综合服务楼、夜班及检修宿舍楼等)的桩基施工(不含截桩)。
各个建筑物实际采用的桩基方案以施工图为准,发包方有权根据项目实施需要调整各标段工作范围,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 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 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3.2.1.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1.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必须至少具有2项国内火电厂灌注桩桩基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额为2000万元及以上),或国内火电厂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包含2000万元及以上灌注桩桩基施工),需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相关内容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其他要求:
3.2.3.1
3.2.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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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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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lz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