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山东莱阳核电项目一期陆域取排水设施工程专项分包
2.2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山东莱阳核能厂址位于莱阳市团旺镇东马家泊村北侧,西南距离青岛市约78km,距离海阳核电厂址约61km,东北距离莱阳市约106km。
建设规模:山东莱阳核电一期建设2台国和一号(CAP1400)核电机组,拟采用二次循环冷却供水方案,考虑采用海水淡化水作为冷却塔的补给水源。
工期要求:本次招标项目计划工期33个月,计划开工时间暂定为2026年9月(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3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陆域取排水管线、海淡水加热管线及配套设施(均为自海淡厂外1m至核电厂区围墙外1m之间所有建构筑物及管道工程)及本标段建成投用所需的临时工程(如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施工通讯和网络等)等通过竣工验收、移交投用、满足莱阳核电一期工程运行取水、排水要求所需各项工作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调试、项目管理、竣工验收组织、合同范围内现场相关事项处理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对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7)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GB/T45001(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8)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且近18个月(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在系统内承接工程项目中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以设计为主承担的工程总承包,其工程的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等级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分包资质承诺函。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含,自投标截止日当月起往前推算)至少承担2个660MW及以上电力工程总承包业绩(含在建项目及联合体)或近5年内至少1个10km及以上长距离压力管道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含混凝土管,含在建业绩);(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2)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具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4)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年03月20日至2026年03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