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公司CEMS 系统升级服务项目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托电工业园区内蒙古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解一、二分厂
2.4 建设规模:28.2 万吨
2.5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9 个月内完成
2.6 招标范围: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公司三套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不满足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
(HJ212—2025)标准要求,需要对全厂3 套CEMS 系统的采样单元、传输单元、预处理单元、电气控制单元、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颗粒物分析监测子系统、数采仪(W5100HB-IV)进行升级。并对升级后的CEMS 系统进行72h/168h 测试、比对、联网、环保验收、组织评审及备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 证书附表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包含颗粒物和二氧化硫。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 项及以上CEMS 系统施工或服务相关工作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含合同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反馈内容不全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应能清晰的体现相关内容,对无法辨识的证明资料将予以否决)。
3.2.3 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无
(3)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年 03月 24日至 2026年 04月 08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