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各火电企业所在地
2.3 建设规模:6420MW
2.4 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 年5 月31 日。最终用户原合同未到期的,待原合同执行期结束后,开始执行新合同。
2.5 材料名称:液碱(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和含量≥32%两种。
2.6 数量:20620 吨
2.7 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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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单位 |
物资名称 |
技术参数要求 |
指标要求 |
数量(吨) |
供货频次 |
包装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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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公司 |
液碱 |
应符合GB/T 209-2018《工业用氢氧化钠》中IL-III 标准要求 |
含量 |
1000 |
每月3次,每次30吨 |
罐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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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北公司 |
720 |
每月1次,每次30吨 |
罐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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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公司 |
3200 |
化学系统每月3次,每次30吨/脱硫系统每月4次,每次15吨 |
罐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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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公司 |
应符合GB/T 11199-2024《高纯氢氧化钠》中HL-II 标准要求 |
含量 |
700 |
每月1次,每次30吨 |
罐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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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公司 |
1000 |
每月1-2次,每次30吨 |
罐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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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公司 |
14000 |
每月15次,每次30-60吨 |
罐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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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0620 |
2.8 招标范围:山东公司计划采购氢氧化钠20620 吨,其中30%工业用氢氧化钠4920 吨,32%高纯氢氧化钠15700 吨。
2.9 交货地点:
滨州公司: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街道办事处516 号
鲁北公司: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埕口镇鲁北高新技术开发区内
临清公司: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先锋办事处东三环北首
黄岛公司: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崇明岛东路76 号
东营公司: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港路以西、海滨路以北郓城公司: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郭屯镇郭屯煤矿东临
2.10 交货期:自买方向卖方发出订单后72 小时内,按最终用户要求,实行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最终用户通知为准。
交货范围:本次招标推荐二名中标侯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对滨州公司、鲁北公司、临清公司、黄岛公司、东营公司供货比例100%,对郓城公司供货比例70%。第二中标候选人对郓城公司供货比例30%。第一中标候选人先执行郓城公司70%供货比例。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况,各公司剩余合同量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执行。各公司分别与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2.11 其他:本次采购为二级长协类分签项目,不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和平台交易费。采购结果需供应商配合上架电子超市进行销售,由中国水利电力物资上海有限公司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长协平台管理及服务协议,根据长协实际执行订单金额,按照3%比例向中选供应商收取长协项目平台管理及服务费。长协平台管理及服务协议模版详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
3.2.1.1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应包含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钠溶液。
3.2.1.2 投标人为液碱制造商的,须具有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3.2.1.3 投标人为液碱代理商的,须提供代理厂家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或协议文件,并须提供代理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次招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自2021 年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 项液碱(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供货业绩,所有有效业绩累计供货量之和不少于2000 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供货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供货合同的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内容页。如投标人提供合同业绩未明确合同供货量,需另提供其他能体现供货量的证明材料。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 03月 24日至2026年 04月 08日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