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处理规模为9000m³/d的选矿回水处理系统设备1套(含安装调试)
2.1项目名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低品位复杂难处理氧化铅锌矿综合利用工程选矿回水处理系统采购
2.2项目类型:货物
2.3项目概况: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低品位复杂难处理氧化铅锌矿综合利用工程(选矿工程)拟对现有堆存低品位氧化矿进行开发利用,依托现有选矿四厂及南厂生产系统实施改扩建,建设一条安全、环保、节能、智能化的选矿生产线,设计原矿处理规模为200万t/a(6060.61t/d),采用“碎磨—浮选—脱水”工艺,产出硫化锌精矿和氧化锌精矿产品。为保障选矿指标,须针对尾矿浓密机溢流水(产生量8801m³/d)实施分质回用处理,其中4094.19m³/d可直接回用于氧化矿选矿,剩余4707.15m³/d须经深度处理后方可回用于磨矿及硫化矿选矿,据此新建尾矿浓密回水处理综合利用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9000m³/d,设计进水水质为pH 8~9.2、COD≤260mg/L、SS≤400mg/L、硫酸根≤6800mg/L、氯离子≤1600mg/L、电导率≤17100μs/cm,回水水质须达到SS≤20mg/L、COD≤60mg/L、pH 8~9。本项目采用“调节池+气浮+高效澄清池+臭氧催化氧化+多介质过滤器”的主体处理工艺。投标人须在明确自身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具体以招标文件约定的分工界面为准),完成本工程范围内的相应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确保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磨矿及硫化矿选矿工艺用水要求,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整体工程验收。
2.4项目地点: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选矿二厂(二工序)指定地点,厂区海拔标高~2400m。
2.5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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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 量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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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矿回水处理系统设备 |
Q=9000m3/d |
套 |
1 |
本次供货的水处理系统设备为整套设备,设备供货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调节池设备、气浮机设备、中间水池设备、高效澄清池设备、臭氧氧化单元、中间水池设备、多介质过滤器、清水池设备、加药系统、污泥浓缩池设备、电气系统、管配件、工程五金及其他所需的配套附件及专用工具等保证设备安全、稳定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全部装置、部件,涉及的能耗电机等级按照“一级能效等级”配置。 |
2.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完成供货及安装,具备试车条件。
2.7其他:1、交货地点: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金顶镇金鼎锌业选矿二厂指定地点,落地交货,投标方负责安装、调试。
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招标人及设计单位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水处理系统设备及配套设备的详细总装图和基础图(受力图)、以及电控原理图、接线图等技术资料和图纸,以及安装技术要求等资料;水处理系统设备的整机重量、最大不可拆件尺寸和重量,设备检修时的最大起吊重量及起吊高度,满足设计方设计需要。
2、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货到现场18个月(以先到为准)。
3、质量标准及要求:达到招标人要求,以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供货要求为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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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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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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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和许可证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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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提供近 3年(2023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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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20年至今具有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首页、双方签署页以及合同关键页(提供的合同应能体现要求的内容),以签署日期为准。。 注:类似项目业绩指水处理工程或水处理设备供货业绩,且合同额大于1000万的业绩。1个合同为1个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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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开标前36个月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未在开标前12个月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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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投标人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规范(试行)》要求,进行项目安全管理,提供承诺书。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为水处理设备的厂家。 4.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未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投标产品未发生因质量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质量事件,并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08-14 00:00:00.0至2026-08-19 17:00:0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