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 项目概况
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通过外购煤直接液化柴油与自产柴油调和,添加抗磨剂生产车用柴油。鉴于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无相应的车辆及人员,不具备完成此项运输工作的条件,需委托专业化单位承担此项工作。
1.2.2 招标范围
(1)煤直接液化柴油运输量约30000吨,起点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煤制油公司(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终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宁东镇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成品罐区,运距约500公里,装卸采用装卸车鹤管,运输采用柴油油罐车。
(2)每批次运输量及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需连续运输,5日内完成。每日运输量不少于5车。若存在异常情况(如招标人全厂停车大检修等),招标人提前告知投标人,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指令运输。
(3)车辆卸车口要求:运输车辆尾部卸车口须具备与DN100干式阀配套使用的接口。
1.2.3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后731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合同累计总金额达到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合同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1.2.4 服务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镇能源基地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证书:
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
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3类。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之一: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 2021-09-01 至 投标截止日期危险货物运输业绩 至少 1 个,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0000 元。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①上述资质要求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如提供更高等级同种证书的资质视为符合要求。
②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③业绩用户证明要求(如有):如要求提供用户证明, 用户证明应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业绩要求(如有):如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能证明其本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09-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09-14 16: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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