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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招标 自主可控基础建设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9-1-0029)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 华能招标 自主可控基础建设项目(二期)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北京市
2.2 规 模:/
2.3 建设工期: 5个月(含3个月试运行)
2.4 标段划分:/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北京市昌平区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设备到货,5个月(含3个月试运行)内完成全部建设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23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或供货业绩(其中需包含超融合软、硬件产品或网络安全硬件产品),需附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合同封面页、关键信息页以及签字盖章页,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人需提供本项目清单中全部产品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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